作者:杨玉龙
职场之大,无奇不有。前不久,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职工吐槽公司的奇葩规定:要求员工每月走18万步,少走一步扣一分钱。是鼓励运动还是变相扣钱?消息传出后,网友“炸锅”了,纷纷留言爆料自己公司的奇葩规定。结合近来热议的奇葩案例,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暴露了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方式任性。
梳理此前的媒体报道不难发现,职场中类似步数考核这样让职员哭笑不得的企业规定比比皆是,且奇葩程度各异。比如有的企业在招聘时给求职者设置地域、生肖甚至星座的门槛;还如,有的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奇葩至极,完不成业绩被罚自己抽自己100个嘴巴等等;再如,在职工权益上毫不顾及,甚至因女职工生育而对其调岗、解雇。
企业管理看似是企业管理者的自主行为,实则不然,其中的情与法不能不顾及。以常见的体罚员工为例,一则表现的是法律意识不强,因为从法理角度上讲,任何人、机构,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体罚,公民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二则表现的是对员工人格的不尊重;三则更表现出企业文化缺失。如此,不仅会诱发劳资矛盾频发,更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因此,企业的管理工作必须顾及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边界,不能任性粗暴。最高院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有效性判断提出3个要求: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经过民主程序、公开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说,用人单位制定管理规章虽是发展需要,但也不能任性而为,既要遵从法律规定,又须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权益,并有必要让“民主”成为企业管理的底色。
同时,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权益与尊严。媒体曾报道过,一些公司对未完成任务的员工施以吃蟑螂、喝马桶里的水等处罚。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更是企业管理道德失范的表现。而若一家企业在管理上无德,则不难想象其对消费者的诚意几何。
事实上,现代企业管理应当将职工视作宝贵的人力资源。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在人才抢夺战愈演愈烈的当下,留住人才最好的办法,就是尊重人才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强些。而且,实践表明,企业推进民主管理,比如,畅通诉求渠道、每月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提供员工关爱服务热线等,于员工个人与企业发展都大有裨益。
诚如专家直言,奇葩规定的出现,彰显了企业制定制度时的策略不高明。所以说,企业虽给了员工“饭碗”,但突破法律与道德边界治人,也是短视乃至于无知之举。之于此,任何企业在管理上都不应也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边界,同心戮力、共谋发展才是上上策。(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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