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田勘
2018年12月26日上午,山东济南经十路与阳光新路交界口东南角由西往东,一骑自行车老人摔倒在地,骑着摩托车途经此处的张先生从后视镜目睹后,便停车上前帮助老人拨打了120。可未曾想到,老人清醒后却表示,是张先生将自己撞倒的。2019年1月1日,济南交警对此事通报: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右转弯后,遇马某驾驶自行车沿经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二轮摩托车从自行车右侧超越时,二轮摩托车左侧车把与自行车右侧车把刮擦,导致自行车摔倒,造成马某受伤。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正如交警所称,事故的重点不是双方有无发生碰撞,而是要看老人摔倒与当事人有没有(关系)影响,(关系)影响有多大。此案中,马某受伤的确与张先生有关系。只不过张先生在超车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摩托车与自行车车把产生了轻微刮擦。而类似交通事故还有很多,无法界定责任的,都要由交警来调查确认。界定事故判责,技术含金量远比人们想象中的大,需要技术帮助,如视频监控,以及交警对《交通法》的认知和解读,以及其处理事故的经验帮助等。单凭当事人的说法判断事故,会造成误判,从而放大误判效应,让人们不再敢轻易救助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
此前刚刚发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也是如此。2018年11月9日,江苏昆山市一名张姓女子报警,称其骑车经过绿地大道与塞纳大道路口时被人撞了。经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一辆电动车越过等车线,停在路口等左拐红灯,骑车男子停稳后伸出左脚。恰巧此时张某骑车从后方经过,前轮刚好轧到男子伸出的左脚上,导致张某车辆失去平衡后倒地,而伸脚男子仅仅看了一眼就离开了。
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张某左侧肩胛骨骨折。当民警找到肇事驾驶人赵某时,后者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责任。但是,在民警拿出路面监控证据后,赵某不得不低头承认。而且,尽管此次事故张某的车也扎了赵某的脚,但是,张某是正常绿灯行驶,并且赵某在事故发生后不管不顾地走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除了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将面临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与此相较,山东济南的张先生做得好的一步是发生事故后并没有自行走掉,而是叫了救护车和扶起了老人。不过,在其扶起老人这一行为上,还是存在专业能力问题。
一般情况下,遇见老人倒地的情况,是要救助,而非扶起。因为导致人们倒地的病因有很多,如外伤、晕厥、抽搐、低血糖、心脑血管疾病等,甚至心脏骤停等。这些情况如果不是专业医生,很难判断清楚,而贸然将倒地者扶起,无意中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导致患者死亡。例如,外伤导致下肢骨折,将倒地者扶起可能会导致骨折端刺伤临近组织;脊柱损伤倒地,将倒地者扶起可能会导致截瘫;低血压者倒地,将其扶起可能会导致脑供血不足加重意识障碍;心脏骤停倒地,将倒地者扶起可能会耽误抢救时机;昏迷倒地,将昏迷者扶起可能会堵塞其呼吸道,引起窒息等。
因此,有人倒地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停下、救助,而不是扶起,维持现场秩序,等待专业人员到来是最好的方式。交通事故处理中,在这个方面,还需要更为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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