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志
1月4日,“@a土人”在其微博爆料,中信出版集团出版的汤姆·汉克斯所著《天才打字机》小说集,谷大白话仅翻译了一篇内容,自己翻译了大部分章节,但署名上,谷大白话成了主要译者,自己却被标为助理译者。1月7日,中信出版集团在微博发表声明,决定暂停销售该书。
谷大白话算得上知名的脱口秀译者,微博粉丝也多达千万。他与“@a土人”,也就是《天才打字机》中署名为“助理译者”的张妍,原本是合作关系。或者说,张妍属于谷大白话这个IP的幕后工作团队。此次微博开撕,是因为作为该书绝大部分章节的译者,其对“助理译者”的署名不满。
谷大白话在回应中,大谈自己在过去的工作期间对张妍有多好,这种论证的逻辑毫无道理——人情替代不了是非,《天才打字机》的署名权,本质上是个法律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将此事定义为谷大白话抄袭,或者盗用他人成果,属于跑偏了。从谷大白话的回应中可以看出,它已经处于有工作团队的IP化运营状态。张妍提到,谷大白话此前的诸多微博原创翻译视频,都是由他创作,这一点当然不等于谷大白话偷窃成果。
举个例子,咪蒙这个IP出产的内容未必都来自咪蒙自身,咪蒙本人也经常提到,经常在团队内部征集段子写作。这种由团队共同创作内容,但是最终以某个更具辨识度、人格化的IP署名呈现的方式,在自媒体发展壮大的今天是相当常见的现象,它也意味着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归属,并非绝对的不可转移。
比如《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说,关于《天才打字机》这本书,接单的谷大白话和具体承担翻译任务的张妍,如果在翻译出版合同上,白字黑字写的是第一译者署名谷大白话,而非张妍,那么就该按合同来,毕竟这是双方合意商定的结果。
问题在于,谷大白话至始至终,并没有与张妍签订翻译出版合同,靠的只是口头约定。一方面,口头约定并没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极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双方的回应中,关于署名问题之前是否达成了共识,二人的说法出现明显矛盾。
按照相关的条文规定来看,谷大白话没有多少法律道理可讲,他不能因为在日常工作上,习惯了张妍为自己的IP做幕后工作,就将这种默认的合作方式转移到一本书的翻译上来,并且拿口头协议来说事。
对于整个自媒体领域,此次纠纷也是一个重要的提醒。现在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IP,都早已告别原创作者单打独斗的局面,改为团队运作,这样运营更有效率,收益更高。但在与粉丝的互动中,一些自媒体IP会刻意隐瞒雇佣写手团队为自己生产内容的事实,进而强化自己才情出众、创作能力爆表的人设。
像谷大白话,此次被曝光其原创内容大部分是捉刀后,一些网友就表示相当失望,这正是欺瞒粉丝的后果。至于《天才打字机》的翻译,很难断定他是想独占好处,但至少可以说他并没有给与原创作者足够的尊重。所以,被网友吐槽,还得承担书籍停售的代价,不冤。(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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