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畅
“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再续签,竟还要再交一遍中介费。而且,不经租户同意,中介就把密码锁密码更换了。这并非电影情节,而是现实中真切发生的事情,的确令人匪夷所思。
据新华社4月11日报道,去年4月,刘先生通过“我爱我家”房屋租赁公司在北京租下了一间房屋,月租金12000元,双方签订1年合同,“我爱我家”收取了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但被告知“如续租还需再缴纳一遍中介费”。双方协商在过程中,未经刘先生允许,我爱我家工作人员将刘先生家的密码更换,并警告刘先生“如不缴纳中介费,必须在1日内搬走,否则让警察来清户。”气焰之嚣张,行为之可恶,实在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软暴力”意见》)等4个意见。《“软暴力”意见》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在本次事件中,“我爱我家”不仅更换了门锁密码将租客拒之门外,还警告刘先生不缴纳中介费就让警察来清场。这种店大欺客、明目张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勇气从何而来?把客户当鱼肉,任意侵害的行为,必将让自身自绝于消费者,最终被市场抛弃。
《“软暴力”意见》明确规定设置生活障碍、恐吓是黑恶势力使用采用“软暴力”侵财的通常手段,“我爱我家”这是否属于设置生活障碍、恐吓来取得中介费呢?事件性质还有待公安机关来侦查认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做法除了伤害了消费者,也给“我爱我家”的品牌抹了黑。
报道中提到,“我爱我家”集团品牌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刘先生最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对此,律师周兆成认为,未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却在合同中约定中介费已涉嫌欺诈,租户有权拒绝。
住房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近些年国家一直也在整顿“黑中介”。去年北京住建委“黑中介”投诉举报热线开通首日就接到52起投诉,主要反映问题就包括不退押金、强制贷款付租金、采取软暴力(堵锁眼,恐吓,骚扰)威胁租房人等问题。去年八月,武汉一伙黑中介在租房中介合同条款里暗设陷阱,引发“纠纷”报警多达数百起,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住建委只是监管行政机关,起不到真正惩恶作用,公安机关也应当尽早介入调查,遏制这些黑中介“软暴力”手段。
在笔者看来,在房客与中介的矛盾中,房客始终是弱势的一方。如果“我爱我家”方面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类似问题,使客户信服,而仅仅依靠“霸王条款”“更换门锁”“警告客户”等诸多“软暴力”手段能敲一笔是一笔,那么以后其发展道路会变得艰难,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也不会坐视不理。
总之,法治社会容不得任何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遏制这些黑中介“软暴力”行为,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如此,才能清洁租房市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