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超
曾轶可与北京边检民警的“冲突事件”有了新的进展。就在6月19日,曾轶可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声明称,“我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竟是如此情绪化。”她表示,“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
按照@北京边检的通报,6月17日,曾轶可在首都机场边检入境现场办理入境手续时,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相对比,曾轶可未予配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却遭其粗口,随后民警将其带离通道并指出错误。期间,曾轶可两次近距离对民警拍照,干扰执法,事后在微博公布执法照片和民警证件信息。
如果这仅是一例普通的争执,倒不至于引发广泛关注;如果不是有涉公共安全,也不会招来媒体跟踪报道。事实上,此事之所以引人瞩目,一方面是因为曾轶可对边检民警的冒犯之举;另一方面,早在事发之初,就有舆论提到了2018年12月另一起类似案件。当时,一女子因辱骂边检民警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对比曾轶可一事,其中牵涉到把公共话语权作为特权的认知偏差。
特权的危害不仅在于对普通人的不尊重和敌视,更是在于对公众普遍利益构成非法侵害的可能。具体到此事件中,艺人对边检民警的冒犯正是基于其特权意识,尝试对社会安全底线的法律法规进行破坏。
公众人物的特点在于,其个人行为将被无限放大,因而掌握有巨大的公共话语权。但是公众人物所享有的公共话语权不仅作为权力存在,正如此事件中该艺人利用个人媒体平台指责边检民警;更是作为责任存在,正如此事件在发酵过程中被屡次提及的公正执法和粉丝的反应。权力责任作为社会契约的衍生物,公共话语权如不能被负责任地行使,则使用者必将迅速地失去这一权力。
有必要强调,公共话语权绝非源于公众的宠爱,而是源于公众对所珍视个人权利的让渡;艺人也因此不应该抱有恃宠而骄的心态,而应该对公共权利抱持敬畏,用好公共话语权所蕴藏的力量。在此案中,那位上级民警指出:对待公众人物“应该小心”,正是出于对公共话语权的爱惜。
公共话语权作为对社会责任的凝练表达,应该被谨慎行使,不仅应该作为对此次事件的总结,更应该成为社会所有人的普遍教益。社会的良善,并非必然,而在于所有人的不懈维护。我们希望此次事件被认真对待,正是出于对社会良善的珍视。曾轶可如果后续能够“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并主动维护和宣扬法律法规的本来威严,则应该被视为一种克制、妥善的解决。(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