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然玉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在广东深圳龙岗区,一车主将车在公共绿化带上停了3个小时,结果被罚款3230元。不过,这笔昂贵的“停车费”并非按照时间来计算,而是按违停车辆所占绿化地面积计算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将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停放的面积为6.46平方米,于是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对涉事车主开具了一张3230元的罚单。
停车3小时罚款3230元,堪称代价惨重。而如果厘清此事的来龙去脉,我们甚至会发现,本案中对涉事车主的追罚还未完全到位。毕竟,开出此一罚单的乃是城管下辖的执法队,而不是交管部门。三千多的罚款,针对的是“毁坏绿化”这一结果,并不包括对“违停”行为本身的处罚。将车停在公共绿化带上,貌似只是一起简单案件,却涉及了多种违法情形以及跨部门的执法协同。
这一案例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一则是由于“罚款”绝对数额巨大,再者也是因为同类案件并不多见。在现实语境下,公共绿化带往往被视作“公地”,公民个体不当占有、使用、破坏行为,大概率都不会被严肃追究和索赔。于是可以看到,市政绿地时常遭遇人为破坏,乃至陷入了“毁损—修复—毁损”的恶性循环,财政被迫为此频频出血。“绿化带停车3小时被罚三千多元”,遵循了最基本的“谁破坏谁买单”的原则,但类似的较真执法还是太少了。
当然也应该承认,深圳的这一案例有其偶然性。“街道执法队的队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路旁的草坪上停放了一辆小轿车……”说到底,这更像是一种误打误撞的现场查获,而没有体现出“违法必究”的威慑力。试问,如果损坏绿地的违停车辆已经开走,执法人员是否能及时发现,又是否会去调取监控、调查肇事者?就保护公共绿地而言,当前的执法惯例还是存在着明显缺陷,那就是多关注抓现行的“现场违法”,而缺少由结果处罚的倒查、追查。
一块市政绿地上,被轧了几道车痕,很少有职能部门去调查和处罚。这一状况,事实上激励了许多不守规则的司机心存侥幸、任性停车。在深圳,“绿化带停车”可由城管部门处罚,但需要厘清的是,“绿化带”本身乃是由园林绿化部门管理,而处理“违停”则又是交管部门的职责。这种复杂的职能权属和部门利益关系决定了,要有效率、有力度的治理相关乱象并不容易。城管收罚款,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带维护,很难说是尽善尽美的安排。
所以,当我们对“绿化带停车3小时被罚三千多元”的正常执法个案无比新奇时,实则也意味着有关法律规则的常态性虚置。为此破题,深圳的做法可说在正反两方面为其他城市提供了镜鉴。(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