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田勘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10月20日下午,辽宁大连10岁女孩王某的尸体在小区一处绿化带的树丛中被发现。警方调查发现,王某是被还差两个多月满14岁的男孩蔡某所杀。10月20日下午,蔡某以需要帮忙为由,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的王某骗到家中,欲与她发生性关系。遭拒后,蔡某殴打王某并掐其脖子。当王某没有抵抗力之后,蔡某担心她将自己的行为说出去,用刀刺了王某上身五六次,确定死亡后将王某的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10月24日晚上,大连警方发布通告,称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对蔡某收容教养。
不满法定年龄的儿童和少年杀人,是否无需负担责任?在这个现象的背后,更深层的原因其实是儿童和青少年的身体与精神发育成熟的分裂。当儿童的身体和青春期发育提前后,相应的大脑和精神发育并不同步。并且,青春期和性发育提前,是全球的普遍现象。
过去,世界卫生组织把青春期的界线定在13-19岁,但是基于全球各个国家儿童发育的情况,现在把这一年龄段定为10-19岁。在中国,据多项研究表明,我国青少年的青春期已由过去的12岁左右提前至10岁左右。
性发育和青春期发育的提前,一方面,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另一方面,儿童青春期提前也与环境污染和环境激素的增加有关。当然,文化和精神产品同样是刺激青春期和性提前发育的促发因素,如言情和情色类视频、电视剧、小说等。
尽管性发育提前与性早熟的概念稍有不同,但它们,却共同催生了进入青春期孩子的一种心理和行为需求——想要接触和亲近异性并得到性满足。然而,一个矛盾的事实是,人们对提前进入青春期的孩子的性教育,并没有及时跟上,如何通过适合和合法的方式接近异性和满足性需求,以及如何尊重异性等。早在1904年,美国心理学家霍尔(G. Stanley Hall)就提出,由于青春期是一个剧变阶段,很容易影响人的心理和行为。各种廉价的大众媒体,如惊险小说或杂志,以及饮酒、跳舞等,会使青少年误入歧途,包括过早性行为、早孕早育、强奸和杀人。
现在,青春期的提前更加剧了“成人的身体,孩子的头脑”的矛盾。10多岁的孩子已经具有成人的身体,他们从网络、影视和大众传媒,以及青少年的口耳相传中获得性知识,并以这样的知识为基础来指导他们的行为。因此,如何在知两性知识、心理、法律和行为规范上帮助和引导发育提前的青少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法律上,如何让未成年人违法也应负起责任,也是一个需要进行理论探讨的问题。(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