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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拆除样板房,难道不是欲盖弥彰?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2020-05-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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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与归

  买到手的房子跟当初看的豪华样板房差异巨大,多处结构比例、装修用材都作了改动;买房前车位、绿化被吹得天花乱坠,收房时现实却很骨感……最近,江苏省无锡市中心一楼盘的业主们遭遇了高端楼盘货不对板的问题。更让人无语的是,去年年底,开发商在部分业主阻止的情况下连夜把样板房拆除了。

  样板房是什么?它不是一只花瓶,而是一份承诺。开放商不能一边给客户们展示A,另一边却把B交到业主手中。说白了,如果样板房和实际交付房间不符,那就是涉嫌虚假宣传,必须付出代价。或许,开发商的心思在于:我先把样板房拆了,你投诉我也就“毁无对证”了。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样板房,不是想拆就能拆。根据《锡建工【2013】10号<关于实施无锡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制度的通知》,“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该保存到交房后3个月,不能私自拆除。”今年2月,无锡市住建局又将样板房拆除时间延长到了“项目交付后6个月”。无锡这家开发商,在房屋还未交付前就擅自拆除样板房,显然涉嫌违规。

  这些最基本的文件规定,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应该不知道。明知故犯,就要罚到它痛。此外,需要申明一点:对于违规拆除样板房的行为,处罚力度要在偷工减料之上。不然,以后为了掩饰偷工减料的行径,开发商可能纷纷效仿,将样板房一毁了之。

  而有关职能部门,也不能仅仅将工作做在“协调”上,针对一些违法违规线索,应该积极介入调查,变被动为主动。比如,报道中业主反映“最初买房时,销售称车位比可以达到1:1.4,网络宣传中称车位比至少1:1.2,但最终实际车位比仅为1:1”。如果为真,则涉嫌虚假宣传,单凭一个《广告法》,就可依法给予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李女士表示,之所以选择了无锡这家楼盘,是“觉得这里位置好,是精装房,又是大公司开发的。”中心地段、大企业的高端楼盘尚且如此,其他买房者的遭遇可想而知。

  在和开发商的博弈中,业主一般被认为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却很少有人反思,这种弱势地位是如何造成的。按理说,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一切你情我愿,市场主体不应有弱势强势之分。之所以产生了弱势的一方,是因为他们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现实条件不足。换句话说,如果业主们一投诉就引发重视,进而迅速得到妥善解决,还会有这么多磕磕绊绊吗?

  当然,从消费者的角度讲,既然市场上的精装修屡屡出问题,在购房之初就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销售说什么、承诺过什么,不妨都录下来;在现场或者网络宣传中看到过什么,不妨都拍下来。在日后的维权中,这些都可能成为有利的证据。

  关于样板房,近年来有句话逐渐成为共识:所见即所得。就在5月19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住宅全装修实行实体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而早在去年,杭州市萧山区已经要求,开发商要真正做到实景房展示,购房者“所见即所得”。

  虽说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有着“因城施策”的规定,但样板房和实际交付房屋一致,应是所有开发商的底线。而这一底线的建立,最终还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样板房的细节标准和法律意义,打通购房者的维权路径,挤压开发商钻漏洞的空间。唯有此,才能从源头上有效打击侵犯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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