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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独居男孩回家”,青少年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双保险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2020-10-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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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志疆

  10月10日,陕西省汉中市10岁男孩张某某在网上写信求助,称自己因亲人离世、母亲改嫁,目前独自居住在出租屋内,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希望有关部门能为其申请最低保障,并帮忙安排转学至离家较近的学校。10月12日,当地有关部门已为其进行了低保申请,并给予了张某某家庭3000元的临时救助。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张某某今天已经到新的学校上学了,他妈妈也和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了监管协议书,我们也会定期进行回访。”

  “我是最苦的最难受的孩子,由于家里各种原因,无法生存下去……每当我看到别人家团团圆圆,合家欢乐时,我只有默默地流泪……”随着10岁男孩的求助信在网上流传,稚嫩的字体以及心酸的描述刺痛了无数人的心,这个本该像花儿一样生活在温室中的孩子,过早地裹挟进严酷的现实场景,承担了太多不属于这个年龄的苦难。

  因父母离异,一直跟随母亲及外公外婆生活;由于母亲改嫁,父亲、外公外婆又相继去世,他被送养他人;寄养人有自己孩子后,他又被送回母亲处;母亲组建的新家庭无法接纳,他不得不独自居住在出租屋内;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每天只吃学校提供的免费午餐那一顿饭……看到这个命运多舛的孩子,不由得让人为之掬一把同情泪,同时又很容易产生一个愤怒的疑问——当孩子在困顿中苦苦挣扎的时候,他的亲生母亲为什么不管不问?

  此事曝光后,很多网友都在质疑,是否能以遗弃罪来追究孩子母亲的法律责任?孩子的母亲毫无疑问涉嫌遗弃,但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行为,则要视孩子母亲的抚养能力而定,满足“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的条件,才构成遗弃。孩子被送回母亲身边后,面对好心人的资助,孩子母亲表示生活不成问题,不需要资助。这固然可以视为这个母亲自食其力的顽强心态,但同时也是当初“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的佐证。在这样的条件下,孩子母亲当初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有无的重要界限,而遗弃行为的情节恶劣,主要体现为致伤致死、沿街乞讨、暴力虐待等极端情节和后果。虽然孩子母亲当初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但在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并与孩子母亲签署监管协议书之后,如果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孩子母亲毫无疑问将涉嫌构成遗弃罪——“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同属情节恶劣之列。相关部门表示“会定期进行回访”,既是出于探望孩子的考虑,同时也不失为对孩子母亲进行约束和监督。

  实际上,虽然孩子母亲长期不管不问的做法令人齿冷,但从某种意义上看,她也是个命运多舛的可怜人。通过孩子的求助信可以看出,孩子出生的时候,他的母亲其实还没有成年。经历过早婚生子、离婚再嫁、父母双亡等一系列变故,孩子母亲的人生之路也并不轻松。当然,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母亲遗弃孩子的借口,但对于一个心智并不成熟的年轻妈妈来说,是否做好了迎接生活挑战、承担家庭责任的所有准备,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就此而言,那个可怜的孩子,其实是一桩仓促而不负责任的婚姻的牺牲品。

  面对这样的悲剧,不仅孩子的母亲应该有所反思,所有对婚姻生活充满憧憬的人都应该有所警醒——如果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就不要草率地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现实生活中,不称职的父母随处可见,但并非所有命运多舛的孩子都懂得为自己发声,他们也并不总是都能幸运地得到舆论的关注,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父母不称职,社会救助应该怎么办?

  回顾10岁男孩坎坷的生活经历,如果当地相关部门能早一点发现问题并及时介入,孩子何至于字字泣血求助于网络?面对不靠谱的父母,社会救助体系不仅是更加靠谱的,而且是更加持久而有力的。希望这个孩子能顺利继续未来的生活,希望更多孩子都能找到制度层面的坚强支撑。确保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不仅是家庭责任,而且是社会责任。(赵志疆)

[ 责编:王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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