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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梅
近年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完善,让“谁来替我们养老”有了更多选择。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出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符合该标准的参保人可以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已达1.34亿人。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医疗服务体系大有可为。当前,随着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因高龄而失能的老人也越来越多,这给家庭带来照护压力。多病共存的失能老人不仅需要生活照料,辅助穿衣、吃饭,还需要医疗护理,即使有子女或亲属照顾,也不一定能照顾好。不同于一般的养老服务,长期护理服务人员,无法从家政市场找到,也没有那么多护士上门执业。一直以来,长期护理服务的缺失成为社会保障的一块短板,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日益凸显,而长期护理保险正好补上了这块短板。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参保人提供专业长期护理服务,而不仅仅是货币补贴,从而可以上门为居家或在机构养老的老人服务。《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有4845个,护理服务人员数19.1万人。可以预见,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护理市场的发展将与其相辅相成,更好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的需求。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谁能参加、缴费多少、是否能稳定筹资运行等基本问题受到人们关注。在试点中,各地探索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进行筹资,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群起步,筹资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并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向长期护理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经评估失能等级后,参保人可享受相应的服务。在一些试点城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老人每月可享有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专业护理服务,既减轻了家庭负担,老人生活质量也得到明显提高。还有一些试点地区,因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长期护理服务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很多长期占据医院床位的失能老人转至护理机构,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
经过5年的试点,各地探索出的经验值得总结和提炼。试点工作表明,长期护理服务不同于一般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服务机构资质、准入也必须有专业门槛,才能确保参保人享受到合格的服务。因此,发展符合要求的长期护理服务,成为影响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现实中,长期护理服务人员缺乏,机构也比较少,相关市场亟待培育和发展。同时,市场准入、退出标准以及考核指标等,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积极应对老龄化、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难题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在试点中破题,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今后,还需继续完善制度各项环节,统一和规范各类标准,创新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推进探索实践,使其更加符合生活需求、符合地方实际,纾解人们的养老之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更大力量。(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