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诽谤案”能否引起对新闻立法的关注
陈庆贵 刊发时间:2008-01-07 20:13:30 光明网-光明观察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1月7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

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我把这起案件看成是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的奇案。

  就这起案件真相,我不是见证者也不是法律专家,不敢妄言孰是孰非,免得得罪某方权者弄个“诽谤”罪什么的提心吊胆。我以为,案情及结局并不重要,法治社会,当事方孰是孰非自然会有法律弄清真相说了算。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谁弄权枉法谁自食其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赵俊苹编发的短信或朱文娜的报道对他造成了诽谤,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明显违法。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所以我以为,我们关注的焦点绝不可以止于孰是孰非孰赢孰输的表层表象。

  在我眼里,警方进京抓记者案堪称为涉及多方众权博弈升级的绝妙标本。本次事件中夹杂着多权混杂的群起博弈,虽然涉及多方,但基本可以廓清两条不对称博弈的线索。第一个诽谤案中,博弈双方一方为公民,一为具有公权力和掌管政法司法资源的官员,显属弱势与强势的不对称博弈;第二起诽谤案中,一方为具有舆论监督权的记者,一方为具有公权力的官员,前者舆论监督权缺少专门法律保护,后者合法权益具有完善健全的相关法律保护,显然也属不对称博弈。

  我注意到,由于涉嫌被诽谤一方身份的特殊性,不能不让人怀疑公权力有否介入公民私权博弈,换言之,有无公权力干扰司法甚至弄权枉法?相关报道中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朱文娜的代理律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此其一;其二,“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 律师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而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西丰县公安局替‘诽谤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个中真相究竟如何,应当弄个水落石出并向公众交代。

  我还注意到,多方众权博弈中,各方都可以找到相关法律保护或救济,唯独舆论监督权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显得势单力薄。由此我想,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能否再次引发人们对新闻立法的反思、昭示和动作,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本案应当引起各界关注的焦点。因为在法治社会,缺少专门法律保护的新闻记者势必在相关权益博弈中居于不对称地位,势必于众权博弈中势单力薄,换言之,缺少专门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就不是真正具有强制力和确定力的舆论监督权。

  总之,我们只有找准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事件背后的关注点,并从中得到反思启益,类似案件才会少发生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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