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舆论监督法律正义不可缺席
晟丰 红柳 刊发时间:2008-03-18 16:55:04 光明网-光明观察 [字体: ]

  3月17日凌晨3时许,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南方都市报两名记者马小六、王子荣接到报社指令后赶到现场亮明身份采访,遭到现场两名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其中,马小六被一警察反铐双手,后又遭“锁喉”。(3月18日《新京报》)

  近年来,有关警察打记者、城管打记者、保安打记者、

明星打记者,以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到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不法商贾、违法乱纪之徒的殴打事件不断的见诸报端,在这些打记者事件,打人者的社会角色不同,打的方式和程度也不一样,但有一点是一样的——都是对新闻报道抵制,拒绝舆论监督。

  我们已经进入新闻媒体时代,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张扬舆论监督不仅是社会需要公平正义,而且是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助推器”。但审视时下恪尽职守、疾恶如仇、仗义执言的记者竟成为“高危人群”,以及一些部门单位仍然存在“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谨慎。说明记者坚持搞舆论监督,坚持为了正义到不欢迎他们的地方去采访,是被一些人不能接受的。而妄图掩盖真相,进而对抗舆论监督,便成为记者挨打的直接因素。

  更深入的分析,虽然这10多年里,新闻主管部门和媒体自身出台了不少规定制度,主要是规范新闻采访活动和记者行为。这些法规、制度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记者的采访权如何有效保护,同样必要。目前许多职业都有相关法律保护。像警察有《警察法》护卫着,有配备武器和警具的权利,可以正当防卫,且攻击警察是袭警、抗法、触犯刑律,要判刑蹲监。同样,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都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和保护,而新闻采访权、舆论监督权,却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由此导致,尽管记者采访是为了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是行使社会公器的舆论监督权,但记者被打仍然只能算做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民事纠纷。甚至,许多打记者的违法事件处理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记者的新闻采访权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才被某些部门和人轻视,导致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屡屡被侵害。然而,记者的新闻采访权是公众知情权、社会参与权、社会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但新闻采访权受到侵害的问题折射出当下舆论监督的困境,而从监督的空间、层级和形式,都存在着许多缺少法律依据保障来看,尊重和保护新闻从业人员的采访权和报道权已是重如千钧。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易敏利呼吁,舆论监督需要法律的坚定支持,才能真正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我以为一语中的。如果我们还不能尽快出台一部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个人的权利的专门法律,记者采访被戴手铐、警方进京拘拿杂志记者,以及粗暴干涉记者采访事件,对记者进行殴打、扣押,破坏损毁记者采访器材和资料等问题就会不断的续演——丑恶嚣张,往往是因为法律正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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