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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战略是对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的总体筹划与指导,是国家战略体系构成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分类战略,是国家战略在安全与发展维度上的交汇与枢纽。随着党和国家对国防动员在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中地位作用认识的深化,已经构建起指导中国当代国防动员实践及其发展的战略体系。
总体目标:建立现
代国防动员体系
从战略思维和指导上看,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家层面上对国防动员问题的认识和筹划基本上是被涵盖于“国防建设”这一大范畴之下进行的,还没有将国防动员作为一个独立的战略性问题从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认识和考虑。从党和国家重要纲领性文献(主要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看,这一时期,关于国防动员的认识和论述,主要体现在对国防工业的军民结合、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国防教育等具体领域、具体问题方面。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这是新时期“国防动员体系”第一次以完整概念出现在党和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中。此后,在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五年(计)规划中,“国防动员体系”或“国防动员体制”建设问题始终被给予专门强调。如在“九五”规划到“十一五”规划的三个五年规划中则对“国防动员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其中,“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深化国防动员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的要求,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这一表述反映出国家战略层面已经开始把“国防动员体制”视为“国防动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把“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作为国防动员建设的一个总的目标。据此,可以把“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立现代国防动员体系视为新时期我国国防动员战略的总体目标。建立现代国防动员体系是统揽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各方面、各领域的全局性、长远性目标导向和要求。
从理论研究领域看,把动员作为一种体系即“动员体系观”的确立以及运用体系思维的方式去认识和研究动员问题,至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就已经成为我国动员研究领域的一种学术现象。1988年,吴景亭在《战争动员》一书中指出,“战争动员作为一种体系,它是国防体系的一个子体系。武装力量体系、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体系、战争动员体系,是国防体系中的三个主要子体系。战争动员体系,是连结武装力量体系同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体系、连结军事和经济、连结平时和战时的纽带。”在曾仲秋主编的《国防动员基本理论》一书中,认为国防动员体系主要包括“动员指挥体系”、“动员法规制度体系”、“动员计划体系”、“动员储备体系”和“动员行为调节体系”。根据《中国战争动员百科全书》的解释,新时期建设国防动员体系,通常应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国防动员的物质、技术基础保障体系;动员组织指挥体系;动员法规体系;动员理论体系;动员计划体系。军事科学院长期从事动员理论研究的学者张羽在其《现代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及对策研究》一文中认为,“国防动员体系就是构成国防动员活动的各要素,包括动员组织体系、动员政策体系、动员基础体系和动员法律体系”。综合上述学者的研究,笔者将“现代国防动员体系”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国防动员组织体系。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动员组织体系通常包括动员决策机构、动员领导机构,动员执行机构三个组成部分。动员决策机构,通常由国家动员准备与实施的最高统帅机构及其辅助性机构组成,是动员体制的神经中枢,其主要职责是:适时做出动员准备与实施的决策;确定动员准备与实施的方针、原则、政策和计划;审议并发布有关动员的法律;监督各级动员领导机构执行有关动员的法律和规定,等。动员领导机构,是根据国家动员决策,领导国家各部门、各行业及各地区进行动员活动的最高行政机关。其成员一般由政府部门、军队系统和社会团体方面的代表组成,在动员准备与实施过程中,负有组织、计划、协调、监督等重要职责,主要包括:根据最高动员决策机构的战略意图,研究与分析国际政治、军事形势,预测安全威胁程度和可能发生战争或危机的规模与特点,提出有关动员的方针、原则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拟制动员计划和方案,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草拟动员法规,建立和健全动员制度;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各部门、各行业及各地区落实动员任务;按照规定组织动员演习、点验,不断提高动员指导与管理能力。动员执行机构,是各个领域、各个行业落实与执行动员任务的单位。它伸展到政府各部门、军队各系统、各地区和各行业之中,形成彼此相联的动员网络体系。
国防动员政策体系。动员政策体系是国家意志在动员上的体现,它是国防动员组织者开展国防动员的依据和工具,也是连贯组织体系和动员基础的桥梁。动员政策体系主要由三个层面的动员政策构成:国策层面的基本政策,即国家对国防动员的基本态度,包括国防动员在国家安全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及宏观发展战略等;执行层面的行动政策,即可以用来指导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的可行性方针、原则等;面向社会的调节政策,即用来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因动员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关系的方针与原则,包括强制性的动员义务政策、经济优惠政策、补偿政策和优待抚恤政策,等等。
国防动员基础体系。动员基础体系是国防动员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动员组织体系和动员政策体系作用的主要对象,是国防动员体系建设成效和国防动员能力的集中体现。动员基础体系的构成,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军事动员基础、政治动员基础、经济动员基础和科技动员基础等。
国防动员法律体系。动员法律体系是对动员组织体系、动员政策体系和动员基础体系所做的法律规范,主要用来规范和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因国防动员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防动员理论体系。动员理论体系是关于动员本质和规律的系统化、科学化的认识成果,一般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史学理论,其价值在于阐明动员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应对战争或危机中的地位作用,把不同历史时期的动员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揭示动员内部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运行机制,以推动和启发人们探索适应未来战争要求的动员途径和方法,为动员战略筹划与指导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作为中国当代国防动员建设总体目标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在战略思维上已经把“现代国防动员体系”这一对象性问题完全认识清楚了。恰恰相反,这一总体目标的确立同时意味着“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作为一个理论问题的提出。只有经过充分的理论研究,形成关于“现代国防动员体系”的广泛共识并得到国家战略决策层面的确认,才能使建立“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从理念形态走向实践操作,并最终得以实现。
功能取向:应战应急一体化
从世界范围的动员实践发展看,在20世纪中期以前,动员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应对战争或军事危机上。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世界和平在较长时期内得到维持,以及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科技进步推动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平条件下国家内部社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与此相应的危机管理应运而生并成为一个战略性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的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交通、通信的高度发达和人们社会交往与社会流动的发展,危机事件也因此而具有前所未有的扩散性,一时一地的危机如果处理不好,极容易发展成持续的、大范围的灾难性事件。因此,面对危机事件,各国政府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仅公共利益、民众利益乃至民众生命安全将受到重大损害,而且政府本身的合法性也将受到质疑。因此,在危机特别是特大危机面前,政府必须迅速行动起来,调动全社会资源和力量,控制和消除危机。也就是说,应对危机的应急性动员是危机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危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因此,作为一个国家而言,如何合理地动员国家和社会力量,依照一定的机制来应对突发危机,不仅是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的一种必要责任,也从另外一个更加宽广的角度--国家动员--反映着该国的动员能力。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年的实践发展,发达国家的国家动员机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与危机管理机制结合并协调起来。这种结合方式使得整个国家的资源得以被调动起来,以应对任何具有威胁性的国内外突发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动员已经超越了传统国防动员--动员国家力量维护国防意义上的国家安全的范畴,而拓展到动员国家力量维护国民的生命、财产以及福利方面。
国防动员从应对战争或军事危机向包括应对危机在内的国家动员的功能性拓展,有其自身发展和国家管理客观要求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我国学者对这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做了深入分析。有学者指出,国防动员之所以能够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应急准备与动员准备内容上的相似性。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应急监测与预警体系,组织危险源、危险区调查、登记和评估,编制应急规划计划和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演练,搞好应急所需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应急处置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应急保障队伍,完善应急储备,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等。这些应急准备工作,与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规划计划和预案编制、动员演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战略储备、专业技术保障队伍建设,以及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法制和理论体系建设等,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相似性。特别是在应急处置和动员实施时,应急准备与动员准备中涉及的很多民用经济社会资源可以相互通用、互为补充;二是应急处置与动员实施手段上的相似性。应急处置与动员实施,在手段上通常都采用行政、法律、经济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应急处置常用的手段主要包括紧急疏散安置受威胁的人员,紧急调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设施设备,组织抢建、抢修和人员抢救,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和应急生产、运输、供应、金融、价格、税收、贸易等采取管制措施,以及组织征收征用等。国防动员实施常用的手段主要包括:紧急调用储备,组织企业紧急转扩产和搬迁,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领域实行经济管制,组织紧急采购和征收征用,组织抢建抢修,根据需要实行特殊作息制度,必要时甚至可以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尽管这些手段在动用权限、启动程序、使用强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在运作机理、运作方式等方面仍有很多相似性;三是突发事件事后恢复重建与战后复员工作特点上的相似性。突发事件事后恢复重建主要包括灾害损失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防止次生和衍生事件发生,修复公路、铁路、民航、通讯和城市基础设施,组织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补充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地区和行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战后复员工作主要包括:复员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国民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基础设施的修复与重建,经济管制的解除,征收征用的返还与补偿,储备物资的补充等。两者在工作特点上同样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因此,实行应急应战一体化动员体制,是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选择。
从我国的情况看,以应对突发性事件为目的的国家动员的实践,始自1998年抗击特大洪水灾害的行动。此后,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春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应对汶川、玉树特大地震灾害的行动中,都进行了国家动员。在这些实践中,国防动员系统作为一个基础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一系列实践的发生,应急管理开始进入国家战略思维视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确定为一种国家政策目标。党的十七大再次明确提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家战略决策层面形成了关于国防动员功能的崭新认知--“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是国防动员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和保障安全三个方面发挥功能作用的集中体现,是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防动员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指导方针。” 2009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标志着应战应急一体化的国防动员功能取向的确立。
需要指出的是,“应战应急一体化”是国防动员功能向以维护国防安全和社会安全为综合目的的国家动员的拓展。这种拓展并不意味着国防动员应对战争或军事危机的核心功能的削弱或消失。相反,在更广泛意义上的国家动员体系下,国防动员体系作为基础要素,其功能的生成与发挥,将因应急动员建设与实施而得到资源、经验方面的支持和增强。
主导建设模式:军民融合式发展
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战略格局和国际安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世界主要国家纷纷调整国家安全策略,在发展提高经济水平的同时,兼顾强化国防能力,以期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双赢。在这种背景下,军民融合(Civil-Military)的战略思维应运而生。根据较为普遍认可的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军民融合潜力评估研究报告》中给出的定义,军民融合是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技术工业基础相结合,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过程。这一概念的提出,主要是由于军民分割格局使军费开支和国民经济发展投入呈现此消彼张的关系,很难获得双赢。一方面是民用工业有很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军用工业在尖端领域有很大的需求,然而由于体制的分割,使二者不能得到有效的互联互通,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浪费。从动员的角度讲,军民融合的实质就是通过推进军用和民用两大技术与生产体系的有机融合,把动员基础与能力手段建设纳入国家科技工业基础战略建设和战略资源配置的全局统一规划,同步展开。事实上,军民融合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国防动员建设的主导模式。
如同美国二次大战后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动员决策与筹划过程,我国国防动员战略对国防动员建设主导模式的选择与确立也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如何认识和把握以国防工业为核心的战争潜力生成与民用生产的相互关系是筹划和指导国防动员实践过程中始终高度关注的问题。早在1956年,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就明确指出:“在生产上也要注意军民两用,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的两套生产技术,要有两套设备,平时为民用生产,一旦有事,就可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同年,在听取国家某部工作汇报时,毛泽东再次指出:“军事工业要学会军用和民用两套生产技术本领”。在这两次重要讲话中,毛泽东实际上提出了新中国国防动员建设应走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发展模式的战略思想。1978年7、8月间,邓小平在听取五机部和七机部汇报时,先后指出,“要走这个道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以军为主,搞军民结合”,“国防工业要以民养军,军民结合”。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与军队领导同志的谈话中指出:“国防工业有四句话: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其中,以军为主改为军品优先,其他三句不变。”泽民主持中央军委工作以后,进一步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国防动员建设必须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展道路的战略思想。1995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所作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建立和完善国防工业运行机制,提高军民兼容程度,增强平战转换能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并反映时代特征的国防现代化建设道路。”这是新时期国家战略层面在国防建设大视野下关于国防动员建设主导模式问题的首次明确表述。1998年12月,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二十年来军队建设的历史经验》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按照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提高国防动员能力。”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统一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进行通盘考虑,把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特定阶段联系起来,提出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重要思想,成为筹划和指导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动员建设发展的科学理论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这是“军民融合式发展”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献中得到完整表达。很显然,这里讲的“三个体系”、“一条路”,不仅是涉及国防科技工业,而是事关军队武器装备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的重大方针,是国家战略和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不断开创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从“军民结合”到“寓军于民”,再到“军民融合”,这些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党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其核心是必须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能够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条件办的事都要实现社会化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新时期“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包括国防动员建设在内的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导模式在国家战略层面的确立。
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顺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发展大势的必然要求。军事和战争形态的发展变化是影响和决定国防动员战略的一个主要因素。冷战结束后,无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都纷纷打破军民分割、自成体系的格局,越来越多地利用国家资源和整体力量来实现包括动员在内的防务能力的整体跃升。例如,美国实行军民一体化战略,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每隔10年左右就推出一个军民两用技术发展计划,依靠这些计划,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相继涌现,始终保持超前于世界其他国家一至两代的领先地位。而冷战时期的苏联,“要大炮不要黄油”,各种资源过度向国防建设倾斜,使经济建设陷入困境,这成为最终导致国家解体的深层原因。俄罗斯也曾一度继承前苏联“军民分离”的国防经济管理体制。普京上任后对军事工业实行全面改革,大力推进军民结合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以色列强调“以军带民”模式,建立了完善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机制,用军用技术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其实质也是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当今世界,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体系对抗,已集中表现为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体系对抗,而不仅仅是军事体系之间的对抗。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使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结合面越来越广、融合度越来越深,信息化战争呈现军民一体、前后方一体的趋势,信息化军队建设和作战对经济、科技和社会的依赖性空前增强。国防动员是联系国防与经济、军队与社会的纽带与桥梁,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既有利于通过国防动员建设,为国防和军队从经济建设中积蓄更加深厚的物质、精神潜力支撑,也有利于经济建设从国防动员建设成果和充分的国防动员准备中获得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因此,新时期国防动员建设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利益和谐共进,实现富国和强军内在统一的必须要求和时代抉择。
基本原则: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
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实质是把国防建设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有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生产中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使之具备国防功能”,不断增强国防动员能力,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基础性支持和保障,对于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和谐统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的要求”,是国家战略决策层面关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关系的认识在国防动员战略指导上的具体反映。早在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十分重视把战争动员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中,在增强国民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增强反侵略战争的潜力。毛泽东认为,社会愈是前进,战争愈是发展,战争胜负就愈加依赖和取决于经济条件。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指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毛泽东要求首先加强经济建设,并不是说等国家建设好了再来搞国防建设,恰恰相反,国防建设不仅不能忽视和削弱,也不能消极等待,必须在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上,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而逐步加强。建国初期,在制定第一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毛泽东要求统筹考虑国防建设问题,国家发展战略的确定,不仅要想到建设本身,同时也要考虑到战争动员的需要,新建的一些国防工程项目,也应该在优先考虑战时的需要的同时,兼顾到平时的民用。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中央从国家战略全局出发,对国民经济建设布局进行统筹规划,较好地实现了国防经济与国民经济、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相结合,常备军建设与后备力量建设、国防工程建设与国家基本建设相结合,有力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并有效地增强了反侵略战争的战争潜力,从根本上为战争动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科学分析国际战略总体形势和我国国家安全环境的重大变化,强调要抓紧利用当前和平时期这个良机,先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同时,要不失时机地、认真地搞好以现代化为中心的国防和军队的长期性、根本性建设,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他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整个国家建设这个大局,在这个大局下面行动。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冷战结束后世界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势进行了科学分析,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与国防现代化建设两头兼顾、协调发展”作为正确处理两个建设关系的方针。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推动了新时期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取得了新的进展。如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防交通条例》;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颁布,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和平时期进行动员准备,将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动员体制,增强动员潜力,提高动员能力。”2000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定》。其后,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又制定下发了《铁路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程》、《公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实施办法》、《水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实施办法》、《公路飞机跑道建设标准》、《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把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提高到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层面,纳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之中。2004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颁布实施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为“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的执行与落实奠定了法律基础。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下同)指出,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的要求,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指明了方向。针对“增强国防动员能力”问题,《纲要》指出,要“深化国防动员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的要求,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笔者认为,“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的要求”在国家纲领性文件中的提出,标志着新时期国防动员战略指导原则的确立。
参考文献:
(以本文参考先后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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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仲秋主编:《国防动员基本理论》,216-218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0
[3]《中国战争动员百科全书》,39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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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U. Rosenthal, M. T. Charles and P. T. Hart, ed., Coping with Crises: 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 Riots and Terrorism(Springfield, Illinois: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Ltd., 1989), p. 6.转引自王美权主编:《美国战争动员与危机管理》,438页,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7。
[6]王美权主编:《美国战争动员与危机管理》,438-439页,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7。
[7]任民:《国防动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国防》,2007年第4期,1 -16页。此外
[8]魏泽玉等:《世界主要国家应急应战一体化动员实践》,《解放军报》,2009年2月23日,3版。
[9]叶选挺、刘云:《美国推动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防技术基础》2007年第4 期,41页。
[10]《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动员、兵役、民兵、预备役部队工作论述选编》(内部文献),94页,总参谋部动员部编研室,1999。
[11]任民:《国防动员学》,117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
[12]《江泽民文选》1-2卷,4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3]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大战略——军民融合式发展面面观》,《解放军报》,2009年8月4日,7版。
[14]《坚定不移地走“军民融合”之路:访总装备部计划部原局长丁锋》,《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08年5月,4 页。
[15]《毛泽东军事文集》第6卷,365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6]韩永录主编:《毛泽东战争动员思想概论》,45-46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5。
[17]国防大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载《求是》2006年第14期,此处引自“求是理论网”www.theory.cn.20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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