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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有偿补课的争议需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

2017-01-13 17:29:56

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是理清教师权责,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轮换的基本制度。但我国却没有该制度,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是把没有享受公务员待遇和权利的教师作为公务员对待,这是问题所在。

  在职教师网上有偿授课是否违规?互联网时代如何监管教师授课行为?近来,江苏一中学语文老师因在网上开收费课被举报而辞职,引发网友热议。舆论呼吁,在教育领域“触网”升级背景下,应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在给教师搭建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平台的同时,也让更多学生获得选择优质资源的机会。(新华社1月12日)

  根据教育部门禁止有偿家教(补课)的规定,在职教师在网上有偿授课,显然是违规的。不能因为授课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就性质不同。而这一问题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这一规定本身便一直存在争议。要消除争议,我国必须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以此明晰教师的职责,以及体制内外的边界。

  我国教育部门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禁令只是行政规定,而并无法律依据。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均未规定教师不得兼职。教育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兼职的理由包括:教师在校外补课,会分散精力,影响学校教学;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去校外补课,有违师德;补课加剧应试教育,会败坏教师形象;等等。但这些理由都经不起严肃的推敲:担心教师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学校可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对于教师强制学生去补课,这是违法行为,可依法追究责任;应试教育不是由教师补课导致,而是由教育评价体系造成;教师依靠自己的劳动挣钱,何来影响形象之说?教师待遇低、职业权利得不到保障,才会影响教师形象。

  对于这些质疑,教育部门不是不清楚,但却拒绝回应。这些质疑,在国家允许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后,变得更为激烈:为什么高校教师兼职就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败坏形象,而是增加知识价值呢?对此,教育部门的回应也只能是“这是规定”。

  在此“规定”下,讨论在职教师网上有偿授课是否违规,是没有空间的。因为从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理由看,教师网上授课的问题更严重:准备网课要花大量精力,要求学生去选网课会更隐蔽,网上传播效应比在一间教室里上课影响面更大……而如果认定网上有偿补课不违规,那线下的有偿补课也就开放了——线下补课不也是增加知识价值、分享教育资源吗?比如,一名老师在一个大体育馆讲课,每个学生收10元门票,这和网上选课收费一样(甚至更低),如果网上授课不违规,那这种补课违规吗?

  怎么解决这一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必须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在美国、日本、韩国,都对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教师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而执行这一规定有一个前提,即这些国家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因此,在享有国家教育公务员的待遇、权利时,要按照公务员法,不得兼职。一名教师,要么选择在公立学校教书,要么选择离开学校,去做独立教师,或到培训机构担任教师。

  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不但是理清教师权责的基本制度,而且也是推进义务教育教师进行轮换的基本制度。但我国却没有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禁止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是把没有享受公务员待遇、权利的教师作为公务员对待。这就是问题所在。

  在近年来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但有关部门却没有回应。我国1994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但迄今为止,真正依法保障教师的地方并不多,教师的待遇(包括养老、退休金)距离公务员还有较大差距,如果都依法保障了教师的待遇,那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根本就没有障碍。

  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这是明晰教师权责的基础。如果建立这一制度,教师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就如现在的公务员一样。而政府部门要促进在线教育,通过在线教育辐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把开网课所为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同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鼓励、支持教师开设网课。从国外发展在线教育的经验看,辐射、共享教育资源的在线教育平台,基本上都属于非营利性,这主要由政府资金支持和公益机构介入推进。商业化的在线教育平台,会给受教育者提供教育资源选择,但并非推进教育公平的依托。(熊丙奇)

责任编辑:贺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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