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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扣话费”是为盗,应立法明确

2017-01-22 14:26:27

不管以何种方式来恶意扣除用户的话费,都是对消费者手机使用安全与合法利益的直接侵犯。明确这一点,提高对该行为的法律惩戒,是实现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20日上午10时30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任庆成为我国第一个因为偷取手机话费而被判盗窃的犯罪人员。法院一审认定,他通过手机软件恶意扣费,盗取手机用户的手机话费,合计金额高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任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处罚金400万元,同案的其他15人也均获刑。

  手机话费无缘无故就消失了,这是不少人在现实生活中都碰到的情况。但如何维权,找出“偷话费者”,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起案件的判决,算是让人对于话费被恶意扣除的维权,看到了更多的希望。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信联互通公司为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一条“SP公司-信联互通公司-手机方案商、生产商”的非法经营链条,共计非法获利6726万余元,信联互通公司与有关SP公司、手机方案商、生产商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赃。这实际上是对于当前“恶意扣话费”生成链条的还原。它至少揭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恶意扣话费”背后是一个精密组织、高度分工的利益链,涉及到SP公司、手机方案商、生产商等诸多利益主体;二,以个人为单位看,被恶意扣除的话费数额或许不是很大,但一旦乘以庞大的手机用户数量,其涉案金额就非常可观。因此,不能低估恶意吸费产业的利益驱动力,更不能轻视其危害性。

  以盗窃罪来定性恶意扣话费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于该类案件本质的揭示。既然是未经用户允许,以预装软件等方式恶意扣除用户话费,在客观上就是达到了非法占有和“偷”的目的。这与消费者的日常认知也是吻合的。在这个意义上,这次案件的宣判,确实具有判例意义。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该案对于类似案件的指导性意义不言而喻。

  不过,仅仅是形成这样的判例,还不足以为用户的话费安全提供牢固的保障。从这起案件中我们也看到,这类案件涉及到的主体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通讯运营商和手机生产商。过去运营商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为用户手机开通业务导致话费被扣,在处理上要么是不了了之,要么也仅仅是退还被扣除的话费,并无任何惩戒措施可言。如果纵容这样一种灰色地带,显然为恶意扣费留下了空间。那么,在法律中就应该进一步明确,对于这种恶意扣除话费行为,通讯运营商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否也应该按盗窃罪处理?毕竟,相较于内部员工与外部人员的勾结,这种公司化的单方面扣除用户话费的行为,更为隐蔽,后果也更严重。

  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了手机预装软件的风险,来自工信部的数据则显示,每位手机用户平均月消耗流量139.3MB,其中就有部分是由预装软件自动联网产生的。而这起案件表明,不只是消耗流量,一些手机生产商甚至在手机软件中直接移植恶意扣费软件,且屏蔽了扣费提示。如此做法,想想都让人后怕。因此,对于这种现象,除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应该将涉案的手机品牌向社会公开,让其受到市场的惩罚。而鉴于其中可能多数属于山寨手机品牌,这也启示对于山寨手机的管理,必须加码和跟进。

  不管以何种方式来恶意扣除用户的话费,都是对消费者手机使用安全与合法利益的直接侵犯。明确这一点,提高对该行为的法律惩戒,是实现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次案件的审判明确“恶意扣话费”按照盗窃罪惩处,开启了法治恶意扣费的第一步。而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该判决背后的司法价值取向,更有必要以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只有涉案者的责任承担、消费者的权利赔偿都有清晰的法律作参考,方能真正实现对不同涉案主体的针对性防范与惩戒。(朱昌俊)

责任编辑: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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