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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被驳回,无罪的念斌何时“摘帽”

2017-02-06 18:49:43

耐人寻味的是,被判定为无罪的念斌,到底能不能再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难道只能靠协商来认定?有关部门同意10年内才能“摘帽”,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

  跌宕两年之后,念斌国家赔偿数额终回原点。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近日作出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119万元国家赔偿决定并无不当。念斌申请已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未获支持。(2月6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近年备受关注且是唯一向最高法就赔偿决定进行申诉的平反冤案,念斌案赔偿后续引发的关注,并不亚于此前的无罪判决。结果终于在两年后给出,最高法赔偿委员会驳回念斌的申诉,维持原有的赔偿决定。但此案中的种种问号,却并未被拉直,其中牵涉到的案件本身和之外的制度性疑问,都仍待解。

  赔偿之外,要求对自己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摘帽”是念斌向法院申诉的另一个重要诉求。公开报道显示,念斌被判无罪9天后,福建公安便再次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其出入境随之受到限制。律师认为,念斌已被宣告无罪,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警方不能再把他列为犯罪嫌疑人。这也被念家视为阻碍念斌回归正常生活的最大障碍。目前,被判无罪近三年的念斌仍顶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这显然是对无罪判决这一“迟到的正义”的再次打折。

  2016年,最高法与福建有关部门就念斌“摘帽”问题做了多次协商工作。然而据念斌家属反馈,有关部门先是同意10年内解决,但念斌方面要求在2年内解决,结果因为对方不同意,而没有达成一致。耐人寻味的是,被判定为无罪的念斌,到底能不能再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难道只能靠协商来认定?有关部门同意10年内才能“摘帽”,这一要求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就此来说,最高法显然不能仅仅是对此进行协商,而应拿出更为权威与具体的司法态度。

  更为蹊跷的是在申诉复查期间,最高法曾组织协商,福建有关部门一度同意在119万元之外另补偿100余万元,但因为在去除念斌犯罪嫌疑人身份等问题上,念斌与有关部门存在分歧,“最终,这笔100余万元没有给了”。那么,念斌“摘帽”与获得赔偿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联?难道在“摘帽”与获得更多的赔偿之间,只能二选一?甚至,因双方存在分歧,就索性两个诉求都不满足?这里面的玄机,理应有经得起司法审视的解释。

  除此之外,经由念斌赔偿诉求被驳回,其中所引申出有关于国家赔偿的标准问题,也值得反思。现有的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是法定损害赔偿,而非实际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换言之,按照这一赔偿标准,很可能冤案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可能远远大于国家赔偿的金额。据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就指出,未来国家赔偿法应该坚持合理赔偿原则,不能仅坚持法定赔偿而忽略了合理性,有些已经造成的损失,虽然没有进入法定赔偿的范围,但是不赔偿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借由念斌案的赔偿争议,相关部门不妨就国家赔偿的实际操作问题展开讨论,以进一步提升国家赔偿的公平性。

  与念斌案的赔偿争议和“摘帽”被拖延相对的是2015年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高调指出“依法审结平潭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在来看,该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恐怕不宜高估。而这方面,河南商丘市中院的做法,或许值得福建有关方面学习:2010年被改判无罪的河南农民赵作海如今被安排到商丘市中院抄水表,每月工作一天,月收入1800元,住房也由法院提供,免费居住。两相对比,高下立判。(朱昌俊)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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