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土地执法者何以变得如此“弱势”

2017-02-16 12:58:18

学校阻扰的情形当然可能存在,于执法者竟然变得如此“弱势”,一遇阻力就放弃执法?执法部门的责任与担当何在?一个“欺软怕硬”的执法者,捍卫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太康县华夏外国语小学大肆租用农民土地,开发商品房和独院别墅,“学生报名处”成了“售楼部”。对此,当地多部门称执法困难,前往执法时曾两次遭校园人员围攻。

  这是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土地违法事件。本是教书育人的学校,却公然圈地盖商品房和别墅,老师和学生变成了对抗执法的“利益共同体”。而监管部门,或者坐收百万罚款,或者现场执法受阻,于是眼睁睁看着“学校卖楼”的闹剧持续上演。如果不是媒体介入,事态似乎呈现“共赢”局面——学校方面卖了楼,监管部门得了罚款。但,真的没有利益受损方吗?

  据了解,那些土地都是耕地,均属于当地农民。所以,土地执法不力,最终利益受损的显然还是民众。在太康县的这起土地违法事件中,值得反思的层面至少有两个:其一,占用土地的违法成本太低。从报道来看,当地的国土局曾经对该校的非法占地做过处罚,但每平方米的罚款标准是15元。对于一个能盖成别墅去售卖的地段,一平米15元的罚款,非但起不到任何“罚”的意义,甚至还有纵容之嫌。

  实际上,非法占用土地的成本过低是个普遍问题。去年在河南巩义市,就曝出过非法占用林地“1平方米罚3元”的新闻。在“寸土寸金”的现实下,这么低的处罚标准,对于各地频频上演的非法占地,确实起不到应有的威慑效果。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太低,也会让其陷入一定程度的被动。提高处罚标准,已实属迫切需求,值得立法部门考量。

  值得反思的第二个层面,是执法部门是否存在“以罚代管”、默认纵容的情形。非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太低是事实,但除了罚款之外,各监管部门本来有更多的手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太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何没能严格执法?他们的说法是,两次去执法都被学校教师煽动学生围堵,也就是说执法受阻。

  学校阻扰的情形当然可能存在,但对于执法者而言,竟然变得如此“弱势”,一遇阻力就放弃执法?如果只要组织几个人围堵一闹,执法者就“落荒而逃”,那当地岂不变成丛林社会,谁敢闹就可以占地盖房,谁敢闹谁就“无法无天”?执法部门的责任与担当何在?一个“欺软怕硬”的执法者,捍卫的是谁的公平和正义?

  与其说执法部门“管不了”,还不如追问他们是不是真的想管。媒体采访太康县分管国土、住建的副县长,但该副县长竟然说还不了解情况。这个答复耐人寻味。无论是住建部门没有汇报执法受阻,还是汇报了副县长不承认,都只能说明当地官方并没有真心全意地去啃这个“硬骨头”。这种事实上的纵容背后有没有利益勾连,只能寄望于上级部门的深入调查了。民众希望看到的称职的执法部门,是对守法者“弱”,对违法者“强”,而不是反其道行之。(敬一山)

责任编辑:贺梓秋
分享

更多锐评敬请关注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