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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子落”还需内部治理才能“盘活”

2017-03-24 16:26:02

此次出台《意见》,就是盘活人才资源的一子,但要实现满盘活,还有赖于事业单位的配套改革能跟得上。有关单位不妨把落实此次《意见》,视作推进内部深化改革的契机。

  日前,人社部公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4项支持政策。未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意见》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扫除了后顾之忧,无疑值得肯定,但这也给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及评价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界定离岗创业,怎样规避离岗创业变为“吃空饷”,呼唤事业单位加快完善内部治理。

  盘梳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教师(科研人员)创业基本都设置有“缓冲期”,即允许去创业的教师保留几年学校职务,几年之后再做出继续创业或重返校园的选择。但具体来说,操作方法却有所不同:一种是,保留职务的创业教师,不再享有薪酬及福利,薪酬由创业项目支付,因为留职不停薪不仅会让其他教授觉得又是公平,而且也会令创业者处于一个安逸状态。根据一些学校的规定,就算是在职教师做科研,也坚持权责分明,比如学校支付给教师的年薪,其中9个月由校方支付,其余的则要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取,但总额不能超过额定年薪。第二种是,基于教育与学术的管理及评价对教师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创业教师所取得的成果也会被纳入整体学术评价。

  给离岗创业者保留基本待遇,在我国有现实必要性。一方面,我国的创业环境与英美等国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80%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有创业梦想,但真正选择创业的只有3%,不少人顾虑重重。改善创业环境,需要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目前仍依托单位进行,创业起步阶段的医保、社保怎么解决等问题是不少技术人才创业的一大困惑。由所在事业单位给离岗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是一个可行的做法。

  但有一些可能因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同忽视:会不会有人以离岗创业为名,享有事业单位的待遇,却没有真正去创业?会不会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保留期从三年变为无限期,被一些可能长期吃空饷的人钻了空子?离岗创业会不会影响事业单位本身的工作秩序?解决这些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治理。

  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简而言之,就是要推进事业单位人才管理及评价的“去行政化”,不能任由领导说了算。根据《意见》,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如何落实,就涉及到岗位的科学设置及管理,人才合理使用及评价问题。

  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是推动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基本制度建设。从本质上说,此次出台《意见》,就是盘活人才资源的一子,但要实现满盘活,还有赖于事业单位的配套改革能跟得上。有关单位不妨把落实此次《意见》,视作推进内部深化改革的契机。(熊丙奇)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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