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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成“老赖” 差的不止是钱

2017-04-11 14:17:28

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法治途径,而不是地方政府以涉嫌违法的方式私下做裁判。地方政府应成为法治的表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顶着“老赖”的帽子,去和企业进行私下的博弈。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江西奉新县政府日前被江西宜春中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说,奉新县政府成了俗称的“老赖”。随后,该执行决定书广为流传,引发外界对政府失信问题的广泛关注。

  法院将人们通常印象中比较强势的地方政府列入“老赖”名单,乍一看似乎是法治的进步,体现了“政府违法与民同罪”的法治精神,可如果梳理这个错综复杂的地方债务纠纷,恐怕又难以得出这样简单的结论。因为地方政府似乎也有“苦衷”,也只有理解他们的“苦衷”,才能真正深入地反思类似乱象。

  就事实层面而言,这起债务的缘起,是奉新县政府十年前发包给某公司一个项目,约定以另一块土地的土地出让金为投资回报。看似简单的债务关系,随着时间推演变得复杂。地方政府声称一直在给涉事公司付钱,只不过并不是通过原先协议的方式,而是分成了几个部分:除了现金支付,还给该公司的一个烂尾楼项目收尾,因为购房者拿不到楼上访,所以地方政府直接拿钱去维稳;因为该公司还有巨额欠税,所以也从原先债务中扣除了3700多万。此外,该企业负责人还深陷民间借贷,很多债权人要求从县政府的未执行款项中偿还,县政府称害怕拿到所有欠款的企业主如果跑路,地方会出现不稳定因素。

  这种东挪西凑、种种顾虑,虽然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有确有“苦衷”。因为在现实情境中,不管什么原因的上访,最后的确有可能要地方政府“兜底”,既然还欠该公司的钱,直接拿去维稳看似一举两得。但这样的“苦衷”,纯粹就法律程序而言,又是站不住脚的。按照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地方政府先还钱,之后公司该给购房者或者债主还钱就还钱,该去税务部门缴税就去缴税。地方政府直接替企业做主,当然给了企业喊冤的理由。

  在程序混乱的背后,当然还有更深层的利益问题。奉新县政府不愿意直接还钱,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可能还因为觉得自己“亏”大了。因为据地方官员所言,当初让企业承包的工程造价不过7000多万,而另一块土地收益却高达3亿多。让公司平白赚2亿多的差价,地方政府可能心有不甘。

  但需要追问的是,既然在地方政府看来,这是个明显亏本的买卖,当初又为什么要做呢?这才是一切乱象的根源。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或者种种考虑,轻率地推动了某项工程,但一旦形势变化,又开始进行别的“算计”。地方政府角色错位,把自己变成了个生意人,而且还违背了基本的法律规定,最后被法院判为“老赖”,找再多理由,终究还是无法为自己洗刷清白。县政府目前的尴尬处境,就是其市场功能和规则制定者功能相冲突的直接呈现。

  当然,涉事企业本身也有诸多问题,比如欠税,烂尾楼不负责,深陷民间借贷纠纷等,但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法治途径,而不是地方政府以涉嫌违法的方式私下做裁判。地方政府应成为法治的表率,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顶着“老赖”的帽子,去和企业进行私下的博弈。赔了钱又丢了公信,才是地方政府最大的损失,也是所有地方政府应该汲取的教训。(敬一山)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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