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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寄银行卡的“新生第一课”是大学失格

2017-07-31 16:25:12

这种“业务拓展”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因为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此种做法涉嫌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学生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自由。

  开学在即,不少大学新生都收到了录取通知书,但据媒体报道,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不少还包含银行卡。部分学生和家长觉得此种做法虽然方便缴学费,但也质疑有侵犯个人隐私、强制消费之嫌。

  对此,相关学校的解释是,主要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其他的没法划转。”但应该明确的是,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银行卡,是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任何高校都不能以“方便管理”为由,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必须纠正上述做法,有关部门也应对夹寄银行卡的关涉高校和银行进行调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早在2011年7月,工信部就发布通知,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未经用户同意,电信运营商不得在学校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目前,虽然尚未针对夹寄银行卡的具体规定,但根据我国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银行在没有得到学生本人授权,没有看到大学新生本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给大学新生办理银行卡,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学生的身份信息怎么会“跑”到银行那里去呢?这也是不少学生和家长怀疑自身隐私被侵犯的一个基点。通常,银行集中为大学新生办银行卡,由大学把学生的身份信息给银行卡,银行据此办卡。这种运作背后,很难说不存在利益输送。对校方来说,学生信息是学校和银行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的资源;而对银行来说,批量为大学新生办卡,可以获得大量用户。但这种“业务拓展”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因为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此种做法涉嫌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学生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自由。

  多年前,高校与银行分享学生信息并为后者集中办卡的做法,就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前两者显然没有从中吸引教训,而是选择继续这种违规违法的合作,各中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是,事发之后,对学校和银行问责付之阙如,学校总以“为学生好”“方便管理”来卸责,有关部门对背后涉及的利益输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类似行为因而被纵容。另一方面是,一些学校在办学中,把学生当作牟利的工具,不是想着怎样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而总是挖空心思琢磨如何把学生作为“商业资源”加以开发。

  近年来,已有不少大学开始重视大学录取通知书,并将其作为“入学第一课”。比如,有的高校在在录取通知信封里,附上校长亲笔签名的“给新生的信”,还有的一并寄送校长“别有用心”的赠书等等。然而,仍有部分大学选择利用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开发“商机”,让人痛心。如此糟糕的“新生第一课”,是大学的失格,也是整个社会的失责。(熊丙奇)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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