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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碰瓷、趁醉拍裸照:代驾立法不宜再久等

2017-11-01 18:06:53

每次代驾纠纷,本质上都是对代驾立法的催促。对代驾行业的监管不以混沌的“醉驾”状态运转,是保护车主和正规代驾权益的前提。这道理已不新鲜,可只要乱象频仍一日不消,对代驾立法的呼吁就一日不过时。

  冒充代驾司机专挑醉酒车主,快到目的地借故离开,之后团伙配合剐蹭讹钱。近日网传的郎永淳醉驾案“另有真相”,尽管未得到确证,却再度引发公众对“代驾碰瓷”的关注。媒体借此报道了某些代驾司机特别是黑代驾的“地下生意”——带醉酒女司机开房拍下裸照勒索;收费随意,到了目的地后临时加价,还会为抢地盘打群架;部分代驾司机醉酒驾驶……让人触目惊心。

  漫天要价、肇事逃逸、“做局”挖坑、盗窃财物……这次第,岂一个“乱”字了得。“有所谓趁火打劫者,临时之盗也。”清代作家徐珂在《清稗类钞》里,将“利人之危而乘之”之举称作“盗”。而诸如设局碰瓷、趁车主不省人事拍裸照式的“趁醉打劫”,又何止是盗?很多敲诈勒索行为,其性质恶劣程度远甚于盗窃。

  一边是代驾市场快速增长,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代驾行业总产值达154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代驾市场规模达29.65亿元,其中最大的应用场景就是酒后代驾;一边是乱象丛生,虽然很难说能以“乱”概全,可毒疮纵非遍布仍是毒,若这些毒疮不尽早剜除,代驾行业迟早要为其背上黑锅,信誉受创。到那时,黑代驾恐怕会让整个行业付出“代价”。

  车主和代驾的陌生人关系,车主醉后防范能力减弱的状态,都决定了,防止被黑代驾坑,不能只靠车主及其身边人多“长点心”,也不能主要靠后置性的法律惩戒去警示。用合理而缜密的监管“反黑”不可或缺。

  说起来,早在2011年(也即我国酒后代驾服务出现的第7个年头),《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可以入刑之后,代驾行业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情形就受到了密集关注。

  6年过去,在醉驾入刑的助攻下,代驾行业从之前的缓慢生长期步入快速成长期,可这“三无”局面仍未根本改观——虽说今年终于有了非强制性的推荐行标《代驾经营服务规范》,可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依旧欠缺。代驾行业的“黑”与“白”,也傻傻分不清楚:该行业跟运输合同、雇用合同、承揽合同、委托(服务)合同都沾边,但又不能归于其类;运管、交警、劳动、物价等部门监管范畴似乎都与之有交集,但又都难以插手去管;“江湖规则”也在行业通行,有的代驾靠拳头划地盘,有的则跟酒店绑定,每月足额交管理费承包专属揽客区域……

  对于蓬勃生长的代驾特别是互联网代驾行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未尝不可,但起码要让其摆脱管理无序的局面。黑代驾“趁醉打劫”,很多正规代驾司机却面临出事故可能需自掏保险、工资提现周期没到公司跑路、被醉酒司机殴打的痛点,如此情景不该继续。

  每次代驾纠纷,本质上都是对代驾立法的催促。而今随着纠纷的频密、隐忧的普遍,通过对相关单位各明其责,严格代驾企业与司机的准入门槛,实行持证上岗,明确“车主-代驾公司-司机”的权责关系,包括将代驾责任险变成强制性责任保险,已迫在眉睫,而不宜再久等。

  对代驾行业的监管不以混沌的“醉驾”状态运转,是保护车主和正规代驾权益的前提。这道理已不新鲜,可只要乱象频仍一日不消,对代驾立法的呼吁就一日不过时。(佘宗明)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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