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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病众筹掺假,主客观因素都应重视

2017-12-04 16:14:01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现象难以根绝,在根本上说,还是由于我们的网络众筹仍处于粗放阶段。它既指向网络众筹平台的能力建设与医疗信息共享的不足,也指向对于各方的责任厘定还并未完全纳入法治框架。

  近日,一个名为“苏州小伙”发布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称自己家境贫寒,母亲左右胸均被查出乳腺癌,并晒出病历单,希望通过某网络众筹平台众筹30万元给母亲治病。帖子上线两天后,筹得近2万元善款,但为他母亲治疗的医院医生发现此贴后,怒斥其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其母实际只有单侧乳腺癌,而且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他们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有6800元。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由于高效和易操作,网络大病众筹确实成了不少大病家庭的一个重要“自救”途径。但正如这起案例所示,大病众筹掺假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不仅是对具体个案中的捐赠者形成了“诈捐”,也伤害了众筹慈善的整体公信力,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很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的大病患者无法通过众筹获得救助。因此,对于大病众筹的掺假现象,不能等闲视之。

  新修订的《慈善法》为个人求助保留了空间,但一旦个人求助通过网络众筹平台发出来,需要对众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就不再只是求助者个人了,还包括了众筹平台。众筹平台要对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把关和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这类平台的首要价值体现。

  只是在现实中,由于主客观原因限制,审核责任的落实似乎并不容易。从主观上说,这考验的是众筹平台自身的能力建设问题。如有媒体报道,去年上半年某众筹平台平均每天发起的个人求助项目达200多个,而该平台专门负责项目审核的人员仅有35人。如此人员投入上的不足,很容易令审核质量打折扣。从客观上说,要对求助者病情及其医疗成本作出准确判断,不仅需要平台的专业精神,也与相关信息资源是否开放有关。如有内部人士就指出,“国内医疗系统没有联网,只能人工打电话过去核实,然而也不是所有医院都会配合。”这显然增加了平台的审核难度。

  因此,强调平台审核责任的同时,也离不开相应的信息环境的改善。有研究者建议,这个领域需要加强政企合作,需要政府提供包括医疗信息在内的基础信息支持,允许基础数据在有监管、有保障、政府可控的范围内,提供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就此可以说,大病众筹模式要真正走向成熟,不仅需要平台提升专业能力,我们的医疗基础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也应该走向“标准化”,真正从信息供给上缓解社会医疗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现象难以根绝,在根本上说,还是由于我们的网络众筹仍处于粗放阶段。它既指向网络众筹平台的能力建设与医疗信息共享的不足,也指向对于各方的责任厘定还并未完全纳入法治框架。如,若发生“诈捐”,平台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但在现实中,这类行为的定性仍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存在“破窗效应”。所以,综合来看,要真正迎来一个“不掺假”的网络大病众筹时代,从个人到平台到相关制度,都需要更多地磨合。(朱昌俊)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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