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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出行”,需各方的共同努力

2018-05-28 17:59:44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发展必然伴随着阵痛。有一点可以肯定:就算没有网约车,打车的效率症结和安全风险也不会消失。或许再直白一些,“美好出行”岂止是一家平台的事情?

  “滴滴一下,美好出行”,这是滴滴出行平台的广告语。但在现实中,滴滴对乘客“美好出行”的承诺并没有百分百兑现,网约车事故频频发生,这一系列事故也将网约车的发展推上了风口浪尖。

  如果说2017年是中国网约车“困境中求得生存”之年,那2018年大概是中国网约车“脏水和孩子一起倒掉”的一年。在这个网约车发展尚未健全的语境下,其出现的问题也愈发频繁,也就带来了大量对网约车的污名化与妖魔化。

  以空姐遇害案为引子,它既揭开了网约车治理中的困境,也将网约车的标签化的“原罪”暴露在公众面前。但“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在这个技术迭代的时代,互联网专车分化传统出租车的市场,这是守旧势力挡也挡不住的潮流,就像如今的智能手机几乎全面取代了过去的砖头机、电话机一样。

  有毛病的网约车必然需要治理,这是我们谈论网约车的共识。不过,在治理中,有两种偏好也是需要警惕的:一是“一治就死”,即在懒政思维的影响下,一棒子将有问题的新生事物打死,曾经的微信或者支付宝,如果也是在懒政思维之下,估计要晚生不知多少年了;二是“一治就过”。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利益对抗,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如果制度设计出现“位置决定想法”的倾向,那“包容审慎”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我们对两个关键性的问题需要有更深的认识。第一,网约车是否真的危险性更高?此前,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效羽说,“从官方统计看,网约车其实比传统出租车的恶性案件发生率低,要更安全。”在当前网约车分布远高于传统出租车的语境之下,加之流量经济衍生的传播效应,我们很容易给网约车“定罪”,但要知道,个案的发生不能代表数据上的逻辑。

  第二,在网约车事故中,平台究竟该承担多大责任?眼下有个不得不面对的矛盾问题:在少数制度设计者的眼里,网约车平台就是出租车企业,所以应该管理好“人”和“车”,在这个层面上,平台是趋于“无限责任”的;但事实上,平台并非传统出租车企业,在程序与技术上无法抵达“人”和“车”的“无限责任”。

  如此看来,要解决这个矛盾,既需要“仰望星空”,也需要“脚踏实地”。除了设置制度、法令等相关规定对网约车做出约束,也需要将外部环境与综合管理相结合,协同交管部门和平台方的治理,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黑车等。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发展必然伴随着阵痛。有一点可以肯定:就算没有网约车,出行打车的效率症结和安全风险也不会自动消失。或许再直白一些,“美好出行”岂止是一家平台的事情?只有平台、相关部门等责任方,秉持各自守序、包容开放的原则,打破利益固化、守旧偏见,网约车在40年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路上,才会真正提供“美好出行”。(邓海建)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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