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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不好就造谣他人强奸,谣言背后的现实需审思

2018-07-20 18:58:11

出租车司机因憎恨网约车影响其生意而不惜对后者加以谣言“报复”,谣言生成的动机,以及类似谣言屡屡出现背后对应的某种行业现实,值得正视和审思。

  据报道,因憎恨滴滴快车影响自己的出租车生意,陕西省汉阴县的出租车司机李某,趁近期当地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之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滴滴快车强奸女乘客的不实信息。7月17日,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这种移花接木式谣言在时下并不少见,虽然其中一些不乏是受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传播,但这起事件中,涉案人员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精心编排到另一个人的身上,还叫其他微信好友转发,无疑是故意散布谣言。对这类有明确目的、且已经对公共安全感构成影响的传谣行为,当地警方及时出手,显然是必要的。

  不过,在谴责和惩戒传谣者的同时也得看到,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变得极为方便。与此同时,信息爆炸也对人们之于信息的辨别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对一些来源不明,信息模糊,用词夸张的文字、视频,就应该保持天然的警惕,否则,就很有可能被谣言击中,强化谣言的滋生土壤。“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不该在互联网时代被无限放大。多一点质疑和求证,是信息爆炸时代的网友应该养成的一种信息接收习惯。

  这起事件中,传谣者的目的耐人寻味。据交代,其之所以将刑事案件扣在滴滴快车司机的头上,是因为憎恨后者影响了自己的租车生意。换言之,这是一种有着明显利益驱动的传谣行为。按理说,网约车与出租车并存发展已有好几年,不仅多数民众习惯了这种相对多元化的出行交通工具选择,即便是出租车司机群体,也已接受和适应了这种新的行业状况。在这一背景下还因为“抢生意”,不惜以造谣中伤竞争者,进行既不智也违法的同行之争,实在不应该。

  出租车与网约车相互竞争,之于乘客,让出行方式有了更多选择;之于行业,多一个竞争者就意味着多了一条“鲶鱼”,出租车也好,网约车也罢,都更有动力去提升各自的服务水准。当然,取得这种效果的前提是建立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之中,双方竞争是良性而健康的。那种把对方视为“抢生意”的观念不仅狭隘,也有违合市场经济下的生存之道。

  近年来,类似针对网约车的谣言其实并不少。这里面不排除有对新生事物的“捏软柿子”心理,也可能与个别网约车事件的放大效应有关。对于恶意传谣,不管是针对谁,执法机关都该一视同仁。但一个行业中谣言多发,也得正视它可能对应的行业监管生态。比如,各地对于网约车的管理规则是否可以更明确,减少模糊操作的空间,别让网约车在制度层面继续以灰色状态运行?再比如,出租车领域的改革是否应该加速,在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管理部门之间,构建更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

  出租车司机因憎恨网约车影响其生意而不惜对后者加以谣言“报复”,谣言生成的动机,以及类似谣言屡屡出现背后对应的某种行业现实,值得正视和审思。这是看似普通的谣言背后,必须看到的正常与不正常。(朱昌俊)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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