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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抱怨宿舍差孩子就面临失学,民校不能为所欲为

2018-08-30 13:12:23

家长的“挑剔”,学校应该真诚欢迎,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学校事务繁剧,管理者很难考虑到每一个细枝末节,也会面临着各种工作压力。这个时候,家长们的参与,其实是在帮助学校,那一双双关切的眼睛,本身就是学校改进工作、完善措施的管理延伸。

  因为妈妈在家长微信群里抱怨学校住宿条件太差,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实验学校的班主任,通知八年级女生苏晗不要再来上学了。据记者调查,这所学校共有4名学生失学,他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其家长都曾在微信群发过学校的“负面信息”。

  苏晗的妈妈抱怨了什么?据披露,该学校学生宿舍,条件非常差。36个女生挤在教室改造的一间宿舍里,床挨着床,转身都困难。宿舍里的空调,每天也只开两个小时,孩子们晚上都热得睡不着觉。

  孩子的住宿环境如此恶劣,家长们心疼,于是在家长群里表达不满,既有同声相求、希望改变的意思,也是一种情绪缓释。而这些,怎么到了学校领导的眼里,就成了“负面信息”?

  关心孩子的吃住、学习环境,与学校沟通交流,家校共同努力,为孩子构建一个相对舒适的环境,本就是正当并且应当做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以各种名目剥夺,更不能转嫁怒气,让孩子承担“校长生气了,后果很严重”的失学恶果。

  进一步讲,家长的“挑剔”,学校应该真诚欢迎,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学校事务繁剧,管理者很难考虑到每一个细枝末节,也会面临着各种工作压力。这个时候,家长们的参与,其实是在帮助学校,那一双双关切的眼睛,本身就是学校改进工作、完善措施的管理延伸。

  学校应该是一个开放的育人机构,家长把监管权移交到学校,学校应该以积极作为切实负起责任来,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闻过即改,那种关上门自己就是老大的思路,实在要不得。而一遇到批评就立马变脸,甚至把学生赶出校门的做法,不仅涉嫌违法,从情感上讲也极为不智,并不可取。

  此次的涉事学校是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2017年,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也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八年级学生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任何机构与人,都不能随意剥夺这个阶段学生上学的权利。

  还好,在媒体的介入之下,这些失学的孩子将回到校园。然而,这样的结局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监管的失责。如果不是媒体介入,是不是这个问题就迟迟得不到解决?若如此,则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又体现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媒体一介入教育部门就能及时处理,那么,早前干什么去了?

  当下,各种民办学校纷纷出现,这些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的教育焦虑,也出现了很多不规范、恣意行政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民办教育难以实现规范、快速发展,也会在跋扈嚣张的运行中伤害学生。因此,教育行政部门理应依法行政,积极履职负责,严格监管,不仅要确保不使一个孩子失学,也要确保民办学校在正常合法的轨道上运行。(胡印斌)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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