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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还是老板?避免双重身份让师生关系失范

2020-01-08 19:21:29

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必须区别于企业中员工与老板之间的关系。按劳分配、人才自由流动等企业的人力资源准则,也不可能在师生关系的维系过程中适用。

  据媒体报道,2019年12月26日晨,南京邮电大学材料学院2017级研究生谭某某意外死亡。事后,多名学生称其导师张某某存在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人格侮辱的情况。另外,张某某还涉嫌让学生给她的私人公司干活。南京邮电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张某某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方法不当,存在辱骂学生的情况。目前,学校已取消张某某研究生导师资格。

  虽然尚无法确定张某某应对谭某某之死承担多少责任,但从其对门下研究生的所作所为来看,这种师生关系的异化并非偶然。这一案例,也再次将大学教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师德问题推到舆论关注的前台。

  回顾过往导师与研究生矛盾激化的案例,不难发现,涉事双方常常是超越了师生之间应有的教学关系。南京邮电大学这场悲剧发生后,有网友爆料,张某某在校内实验室私自囤放大量易燃溶剂,并让学生给自己公司的客户送溶剂,尽管她会为学生的额外工作提供一定报酬,但如果学生实验做得不好,可能还会被扣钱。一边是谆谆教诲的“灵魂工程师”,一边是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的企业老板,这种双重身份叠加如果缺乏限制,就会不可避免地让导师行为走向失范。

  当前,有关政策允许甚至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产学研合作也是国际学术生态的重要呈现方式。但是,教师在校外创办企业,应当与其日常教学活动之间建立适当的“防火墙”。教师兼职办企业,进行科研成果输出与转化,不能将其在学校的所有资源用于个人名下的企业,更不宜让指导的学生过多地牵涉其中。在学校里,教师有且只有一个身份,那就是老师,而非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

  在一些高校里,尤其是对于与产业结合紧密的理工科专业,导师常常被形象地称为“老板”——掌握学术资源的分配,管理学生开展科研实践,确实有点掌握科研项目全局的“老板”的意思。不过,学术项目中的“老板”,不能等同于企业经营中的老板。事实上,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必须区别于企业中员工与老板之间的关系。诸如按劳分配、人才自由流动等市场上企业的人力资源准则,不可能在师生关系的维系过程中适用。

  针对教师职业行为逾越师生关系边界的问题,教育部曾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确立了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为高校教师的职业规范划出了明确底线,其中就有“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的明确规定。

  导师制被我国学界普遍接受,正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传统的师徒传承理念,不过却少有人意识到两者的区别。现代导师制不能像传统的师徒传承那样一切包办,更不能以“师门”为框架,把学生当成纯粹的依附者。一些大学教师存在师德败坏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教育权未得到有效约束,将学校赋予的教育学生的权力用于谋取个人私利。因此,厘清高校教师的双重身份,还须正本清源,让教师形象回归本来的面目,坚持让教育成为师生关系的核心。(王钟的)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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