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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举报班主任20年前体罚、猥亵,需及时走法律渠道

2020-04-30 18:03:09

在具体处理时,有的学校视其对学校声誉的影响,“选择性”处理,该纳入法律程序的不纳入法律程序,仅作内部处理,有的轻描淡写,有的甚至不了了之。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第二中心小学97级(2)班的20余名学生,在微博曝光当年的班主任陆某曾有体罚及猥亵行为。据媒体报道,4月27日陆某回应记者,否认对学生有体罚和猥亵行为。台江区教育局回应称,教育局高度重视此事,目前正在了解核实,如果发现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将严肃处理。鉴于学生反映时间久远,当年他们没有反映此事,“我们建议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从学生举报的教师行为看,如果追求法律责任,最高刑会不满5年,因此20年已经远远超过追诉期,法律很难追究期责任。

  但是,教师违反师德规定,对当事教师进行处罚,却没有追诉期限制,因为“失德”“失信”是人生的污点,有严重师德问题的人不适合再“为人师表”。从这一角度说,学生在多年后再举报、曝光教师,既是权利意识觉醒使然,也对规范教师行为,促进师德建设有重要意义。举报、曝光教师的学生,也不指望追究法律责任,而是要求当事教师道歉,以及学校重视教师师德。据报道,一名学生表示,“我希望老师能够道歉,但说实话因为事情已经过了20年,我们没有任何证据。但真的有心理阴影。”这反映出学生的心声。

  因此,当地教育部门在此事的调查处理上不能踢皮球,而应采取对当事教师和学生负责的态度,成立独立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以回应社会的关切。

  近年来,对教师体罚、性骚扰、猥亵学生的调查处理,存在其属于师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的纠缠。事实上,这既是师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既要纳入师德处理程序由学校调查处理,又要纳入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但在具体处理时,有的学校视其对学校声誉的影响,“选择性”处理,该纳入法律程序的不纳入法律程序,仅作内部处理,有的轻描淡写,有的甚至不了了之;而(因追诉时效原因)不能再纳入法律程序处理的,学校却建议学生走法律程序,而不履行师德调查责任。

  近来曝出的多起学生举报多年前教师体罚、骚扰、猥亵学生案,也警示学校学生和家长,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就应该纳入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学校同时进行师德处理。若仅仅由学校内部处理,很可能会掩盖、纵容教师的不法行为,从而难以维护被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熊丙奇)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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