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玉龙
据北京日报报道,国庆假期,有些劳动者在假日期间坚守岗位,我国劳动法规也对加班者的权益有着充分的保障。如果国庆假期7天全部加班的话,光是加班费就可以抵得上17天的工资了。一些单位会在节日期间给员工发红包或过节费等以示奖励,但红包是一种福利,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国庆坚守在所难免,但是这些坚守者的合法权益却不能忽视,其中之一就是相关补偿待遇。今年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这7天假期当中,只有10月1日至3日是国庆法定假日,另外4天属于相邻公休日或调休时间。也就意味着,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相应的加班费须给付到位。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其实,对于加班费,相关劳动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加班费的落实就不是问题。但事实上,通过先前媒体报道就会发现,国庆一天未休加班费却没着落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确实还存在。这一方面侵害了加班员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来讲,也会让涉事员工心生愤懑,乃至影响到工作效率。
要让国庆加班费不成为画饼充饥,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维权意识。比如,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更须留意的是,虽然单位在节日期间给员工发红包或过节费等以示奖励,但这些福利并不能冲抵加班费,自己应得的加班待遇就须积极争取。
另外,针对假期值班和加班相关待遇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使劳动双方增强法律意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能主动出击,帮助劳动者维权。
总之,节日坚守不能只让劳动者讲奉献,也要保障他们的权益。加班费不仅要“精于算”,更应追求落实率。用人单位也应认识到,保障好员工的合法权益才能筑牢事业发展之基。不在加班费或值班费上动歪脑筋,该发的钱发到位,该发的福利也不落空,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双赢乃至多赢。(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