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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然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必然是大势所趋。新近发布的《意见》,许多规定实则是公众呼吁良久、早有预期的,比如说“食堂收归自营”等。但“非寄宿制中小学不得设食品小卖部”一项,则稍稍令人感到意外。就舆论反馈来看,某些网友对该项条款也表示了不解与困惑。“课间去小卖部买零食”曾经是几代人的回忆,从现实来看,校内小卖部也的确给学生们带来了不少便利。“关停小卖部”是一个好选择吗?
官方的解释是“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这一说法,想必颇能得到家长们的共鸣。只不过,校园小卖部售卖的并非都是家长担心的小零食,也有牛奶、面包,文具、日用品等。将小卖部统统关门了事,是不是会给学生带来不便?当然,学生们可以就近去校外商店采购,可如此一来,或许反倒放大了其他安全风险。
显而易见,“非寄宿制中小学不得设食品小卖部”,虽有“引导饮食习惯”的考量,但重点却不在于此。之所以“叫停小卖部”,一则是杜绝隐患、事前就“责任切割”,其核心逻辑是,“校内没有小卖部,就不会因此出事,学校也就不用背锅担责”;而除此以外,此举显然还有角色归位“利益切割”的意味。长久以来,学校小卖部外包“沾亲带故”影响极恶,校方藉此校产变现、商业牟利严重背离了“公益属性”——彻底叫停可以理解。
“叫停校内小卖部”,绝非最优选项,却可能是最简单的方案。理想状态下,应当以严格的品类筛选、进场审查和过程监管,来打造安全、规范、平价的标准化校内商超业态,满足学生们正常合理的消费需求。但有鉴于公共治理水平的相对有限,和其间利益纠葛的错综复杂,“最合理状况”目前不具备现实基础。置之于这种大背景下,校园内小卖部逐步退出,是一个综合考虑的结果。
“非寄宿制中小学不得设食品小卖部”,最大的作用就是确保了学校“不会闯祸”“不必担责”,不一定能推动学生得到更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必须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减少自身责任”,实则是两回事。这一步走出之后,相较于“不做就不会错”,期待学校以更积极、主动的姿态,全方位捍卫学生们的权益。(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