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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之朱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2023年起,辽宁凌源某钢渣处理回收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处理便将20万吨钢渣露天堆放,堆场紧邻河道,距当地水源地直线距离仅1公里,严重破坏环境和村民生活。对此,凌源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将投入1000万元对堆放钢渣进行处理。
像钢渣这样的工业固废,其潜在危害不仅仅是扬尘。据专家披露,若随意将钢渣等工业固废露天堆放,可能会因渗滤液外泄,导致土壤碱化、重金属污染及水体污染。更不要说,涉事公司直接将钢渣堆放在水源地附近,这无疑放大了危害性。
从时间线看,这家公司早在2023年6月就开始大量堆放钢渣,但当地监管部门直到2025年10月接到举报后才介入调查,又在近日媒体关注后,地方政府才明确表态将投入1000万元治理钢渣。可以说,这是“推一推、动一动”的懒政行为。
对于钢渣等物料的存放,我国的法律规定十分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万吨钢渣不遮不掩,露天堆放在河道旁,就像起伏连绵的小山一样,一望便知,负责环保监督治理的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怎么可能看不见?即便如其所言,环境执法人手不足,一时可能失察,但当地老百姓举报之后,当地仍轻描淡写,这就绝不仅是“人手不足”可以搪塞过去的了。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老百姓举报后,首先想到的不是督促企业妥善处置这些钢渣,而是想方设法证明“没问题”。比如针对老百姓担心钢渣污染地下水,就取样检测了氨氮、铁两项指标,证明没有超标,然而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反映地下水质量基本状况的常规指标有39项,非常规指标有54项。如此检测,岂非以偏概全?
此外,针对环评问题,也疑点多多。涉事公司于2023年6月开始大量堆放钢渣,但环评批复落款的日期却是2025年12月1日,而老百姓的举报则发生在2025年10月。这个姗姗来迟的环评批复如此“卡点”,不能不让人产生疑虑。
守护好青山绿水,加大溯源、减排、管控,是企业的职责所在,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应强化监管和治理。企业只看重经济收益,忽视钢渣规范化贮存、清运等基本工作,任由钢渣乱堆乱放,造成污染,理应承担责任。而20万吨钢渣一堆数年无人过问,一经媒体报道,地方政府又表态要拿出1000万元治理,如此前倨后恭,并不是治理环境的正确姿势。
企业的生态欠账,不该由地方财政兜底买单。一者,涉及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遵纪守法,不仅要积极清运污染物,也要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并视实际情况补偿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损失;再者,各地方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与其事后投入巨资亡羊补牢,不如把力气用在前期的严把环评关、常态化监管上。(龙之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