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然玉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规范中提到,严禁将捕捉流浪犬只及执法查扣犬只人为致死。犬只收治中心接收流浪犬只,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
收容流浪犬之后怎么办?很久以来,这都是个无解的问题。与之相关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在少数,但法律文本对此问题的表述却往往含糊其辞,比如一些城市规定“逾期无人领养的收容犬,应妥善处理”,并没说明后续事宜。与之相较,深圳所给出的“无痛安乐死”方案,可以说是很明确了。我们一方面要肯定立法者的勇气,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其内在所体现的保障动物福利的人道精神。
相当长时间以来,关于流浪犬、收容犬的处置方式,不同社会群体的意见几呈僵持态势。此前,一些地方对无主犬只实施一律捕杀,不仅遭遇了爱犬人士的反弹,甚至引发了普通公众的极大不适;而与此同时,不时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每每又会使治理流浪犬的声音集中爆发……这种复杂摇摆的舆论发声,制造了对峙和城市治理者的无所适从。就此而言,深圳抛出“无痛安乐死”方案,并不容易。
应该说,对无人领养的犬只实施无痛安乐死,这样的处理方式,同样是尊重动物福利的体现。我们看到,有爱心人士运营的民间救助站里早已狗满为患,犬只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完全没有任何幸福可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已然是病态,是必须挣脱出去的泥潭。
任何关于生命的选择,都是艰难的。若不想面对“对流浪犬安乐死”的那份沉重,我们就必须最好一些更前端的工作,比如说做好购犬人的资格审查与登记,进一步加强犬只绝育,系统推进“以领养取代购买”的宠物文化等等。从源头减少流浪犬的产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流浪犬。(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