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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我国将全面排查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
光明网评论员: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2022年初推出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其中的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在我国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的背景下,《通知》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让江河湖泊更清澈,重现鱼虾游弋的场景,不仅关乎当下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子孙后代的长远发展。水,与空气、阳光一样,是维持人类生命的最基本物质之一,保护不好水生态环境,就难提增进民生福祉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多年以来,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头疼问题,在于涉及的相关部门众多,水利、环保、工商、农林等等不同部门的“碎片化”治理,导致治理水污染时经常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其中,自然还有不少地区维护地方利益的考虑。这种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难题,如果不能从国家层面介入并进行监管,即便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也很难真正得到控制和解决。
在各家媒体的报道中,我们能看到不少这样的案例,虽然可以将原因归类到执法检测覆盖不足、企事业单位违法偷排等方面,但显然没有做到源头治理、斩断“病根”。例如,2021年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督察陕西时发现,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黄河韩城龙门段干流河道,由于从2013年开始便有固体废物长期违法堆积,导致黄河干流河道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既有群众举报,又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但问题却明晃晃摆在那里,也使黄河下游生态环境承担巨大风险。不仅如此,近5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私设暗管、借道排污案例高达100余例,污染源包括了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养殖场及船舶等不同来源,甚至部分排污单位还会以反复更改偷排渠道的方式躲避监管、逃避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核心在于精准发现问题。此次两部门发文,更加强调了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包括了确认排污口责任主体、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同时,《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分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避免了政策出台对政府公共服务造成的负面影响。
当然,我们还应意识到,治理水污染问题的背后,是如何更好地帮助污染水质产业进行转型升级。环境污染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公地悲剧,人们都明白环境破坏的危害,又很难克制获取财富的欲望。也因此,与严格规制同步的,是制定更加合理且面向长期和全局的产业政策,以更加科学理性的态度看待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之间的关系。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对改善我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在推动这项长期且艰巨工程的过程中,容不得一丝一毫懈怠,也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勇气。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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