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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猴艺人买猴被抓,再证猴艺传承尴尬

2017-07-19 17:07:57

比起耍猴艺人在涉嫌违法后,艺术协会向警方求助,相关方面更需要做的,显然是推动猴艺完成文明和现代化的“演进”,如此才会有更多的社会认同,也才会有传承的可能。

河南新野县耍猴艺人又摊上事了。继2014年,新野4名猴戏艺人到黑龙江表演,被森林公安以非法运输保护动物抓获,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后,2016年12月,四名河南新野县耍猴艺人在成都火车北站附近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警方现场查获11只从凉山收购来的猕猴。历时半年多,这起特大猎捕、运输、贩卖猕猴案背后的网络逐渐水落石出,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这个案件查办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个插曲,让人印象深刻。四名耍猴艺人被捕后,成都森林公安先后收到两封新野县寄来的信件,一封是举报马兴团伙长期在四川等省非法捕捉、买卖猕猴,“行为极其恶劣……必(须)严惩坏人”;另一封信则来自新野猕猴艺术协会,称新野猴艺是河南省非遗项目,建议对马兴等人从宽从轻处理。

在我看来,这两封有着截然相反诉求的信件,在某种程度上,其实象征着作为省级非遗项目的新野猴艺,在当代所遭遇的尴尬和困境。

根据警方的通报,4名耍猴艺人涉嫌跨省捕猎、买卖野生保护动物猕猴,根据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确实已经涉嫌违法。对于新野猕猴艺术协会“从宽从轻处理”的吁求,成都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所给出的说法,也显得逻辑严密。一方面,猴戏艺人要获取猕猴,有多种合法途径,而不必非得通过非法捕猎买卖来实现,所以,打击对猕猴的非法捕猎,并不会必然影响到非遗的传承;另一方面,4人捕猎猕猴,似乎也并非完全用于猴艺,而兼有转手牟利的目的。所以综合看,成都警方坚持按法律办事,将之移送检查机关,并无不当。

并且与上次的案例引起争议不同,2014年新野4名猴戏艺人被黑龙江森林公安抓获,是以非法运输保护动物的名义,其着眼点在“非法运输”,而这次是涉及对野生保护动物的非法捕猎买卖,两者性质并不一样。

但无论最终该案的判决如何,置于非遗传承的背景下,类似事件始终很难纯粹被视为是一个法律事件,而是传统文化的传承、猴艺人的生存等诸多社会问题与法律的交织、纠缠。也可以说,是有着较长历史的非遗项目——猴艺,在现代文明语境下所遭遇的纠葛。因此,要判定是非,确实没那么容易。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摄影师马宏杰 ,曾对耍猴人陆续跟拍了近十年,并由此著成《最后的耍猴人》一书。这个书名本身就显得意味深长。之所以说是“最后的耍猴人”,一方面,是指随着人类休闲娱乐活动的增多,传统的猴艺已经面临着市场萎缩和被淘汰的风险,相应的,猴艺的传承自然也随之出现危机;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社会动物福利观念的进步及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那套建立在对野生猕猴驯化之上的猴艺,已与社会观念和法律,形成明显的冲突。猴艺和耍猴人的式微乃至消失,至此也就具有了某种宿命的意味。

即如近年来有关案件的争议所示,猴艺虽然被列入了非遗项目,但确实到了需要自我矫正的地步。比如,猕猴的来源就应该遵循合法的渠道,再比如,训猴过程中所可能牵涉到的对动物的虐待,也应该拿捏好分寸。

据说兴盛时期,河南新野县的耍猴艺人多达万余名,而目前已经只剩下数百人。这本身就说明,这项民间手艺已经走向“最后”的边缘。如果说作为非遗项目,猴艺还有予以保留的必要,那么,比起耍猴艺人在涉嫌违法后,艺术协会向警方求助,相关方面更需要做的,显然是推动猴艺完成文明和现代化的“演进”,如此才会有更多的社会认同,也才会有传承的可能。(朱昌俊)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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