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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内饮食纳入个人征信,不妨慎重些

2019-04-26 18:18:22

具体如何做,还是应该兼顾人性化、可操作性、社会意见与具体效果。因此,地铁内饮食纳入个人征信,不妨趁着公开征集意见的机会,多听听社会的声音再作定夺。

  除婴儿、病人外,在地铁内饮食;一个人“霸座”占据多个座位;在地铁内扫码推销……乘客即将为这些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就修订后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公开征集意见,守则对“霸座”、饮食、逃票、推销等四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同时,乘客有上述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运营方有权拒绝对其提供乘客服务。

  除特殊群体外,禁止在地铁内饮食,是目前不少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共同要求。但具体的管理尺度有所区别。像一些城市,只是提出“禁令”,侧重于引导,而无明确的罚则;一些则是明确对应处罚,像《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在地铁内饮食将被处以20元以上到100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多样性做法,本身就能够体现出,对于地铁应不应该一刀切禁食,或者说禁食是不是必须通过“立法”来强调,社会是存在不同看法的。这里面既有自律和他律的边界问题,也有对规定执行效果不确定性的妥协。

  事实上,2014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修订时,也将地铁禁食写入了草案,但因为伴随着不小的争议,最终还是未写入决案。此番,《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修订再提地铁禁食,并且更进一步,将其与“霸座”等行为一同纳入个人征信,政策的倾向性显而易见,但是,综合各方现实来看,还是有讨论的必要。

  首先,地铁内饮食、扫码推销等都纳入个人征信,是否涉嫌征信过度?前段时间,针对个人水电费缴纳信息也将纳入征信的传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至少目前并无此做法。这算是给社会吃上了一颗定心丸。但近年来,有关个人征信的扩大化、随意化现象,的确不少见。像个人频繁跳槽、闯红灯、乱扔垃圾等,一些地方都要求纳入个人征信,不仅让征信的严肃性打折扣,也引发了社会对于征信滥用的担心。

  在上述背景下,地铁禁食也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是否具有足够的必要性,显然应该慎重考量。当然,可以理解,这样的征信或只限于在地铁交通领域,不至于影响到个人的贷款信用额度等,像这次征求意见稿也强调的是“运营方有权拒绝对其提供乘客服务”。

  不过即便如此,人们存在顾虑仍是正常的。一来,地铁是不是该“一刀切”禁食,比如喝水、吃糖果之类的算不算?这些本就还有讨论的空间。另一方面,也还牵涉到具体的操作问题。地铁高峰期,地铁车厢本就非常拥挤,如何确保对饮食行为的监督、“执法”?会不会引发矛盾等等,都该有“接地气”的考量,避免有了规定,却无法严格执行。

  还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一种行为到底该不该纳入征信,也应该考虑其与个人信用的关联程度。像一些城市将地铁逃票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虽然也不乏争议,但至少其与社会对个人信用的通常理解比较接近。而饮食、推销等行为,相对来说,与个人信用的距离就较远。这方面不能不考虑社会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随着轨道交通普及,新的交通文明的培育,确实离不开必要的规则引导,对于不文明行为,也该有对应的约束机制。但具体如何做,还是应该兼顾人性化、可操作性、社会意见与具体效果。因此,地铁内饮食纳入个人征信,不妨趁着公开征集意见的机会,多听听社会的声音再作定夺。(朱昌俊)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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