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桂华 中国控烟协会高级顾问、研究员
近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最终改判为“劝阻者无责”。笔者认为,这一案件的影响将是深远的,远远超出该事件本身。其具有维护社会正义、引导社会价值判断的风向标意义。
此前“彭宇案”曾引发公众“敢不敢扶”的热议,挫伤了公众对社会公德的信心。而发生在2017年5月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引发了“该不该劝”的争议。2017年9月,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先生劝阻吸烟无过错,但是依据《物权法》需要补偿死者1.5万元,死者家属不满并上诉。
次日,此事经媒体首度曝光后,来自控烟、法律和医疗等领域的多位专家先后发声,认为法院在认定劝烟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依《物权法》判被告赔偿的判决,不合法理。随后中国控烟协会、北京控烟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等多个控烟非政府组织持续发声,多方面陈述理由并建议改判劝阻者无责。该事件在网上、网下一时间成为热点,在公众辩论中持续发酵、升温。
对于此次劝阻引发的老人意外逝去,劝阻者和公众都深感痛心和惋惜。但是,公众希望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德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我国公众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对于公共利益也更加关切。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在作出二审判决时向社会和公众表明,法律明确支持维持社会公德者,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社会公德,制止社会不文明现象钻法律的空子。而且,此案二审判决对匡正社会风气和维护法律尊严,也具有重大意义,让人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而这,也是地方法院认真践行党的十九报告中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思想的司法体现,凸显了我国司法的进步和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而从烟草对社会的危害而言,越来越多的公众己意识到烟草对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目前,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这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公众疾病负担。公共场所吸烟危害他人健康,一些烟民仍旁若无人地在公共场所吸烟,还给公众带来“二手烟”危害。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烟框架公约》就已经在我国生效,尽管当前在《烟草控烟框架公约》下,全国已有18个城市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由于诸多因素至今还未出台。当前,拥有无烟环境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愿望,加快控烟立法进程,制定全国性的控烟法律法规已成为绝大多数公众的诉求。
该案的公正判决给了公众维护公共权力、劝阻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底气和勇气,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捍卫自己的健康权利。在制止或劝阻的过程中,虽然可能出现个别意外事件,但这绝不可能成为劝阻者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法律,永远是维护社会公德的坚强后盾。(许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