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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保险”值得研究与借鉴

2018-04-16 18:01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2018-04-16 18:01:28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王营

  作者:余明辉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举行《执行悬赏保险协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今后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一旦悬赏成功,举报老赖的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

  所谓悬赏保险,是指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根据保单向社会发布包含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的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无疑,这一举措或大大提升打击老赖执行力。

  长期以来,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关人员提供了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按照悬赏公告的承诺支付悬赏金。但在实际中,一方面,由于债权申请人本身往往都面临着非常大的经济困难,很多时候往往很难拿出丰厚的悬赏金,难以起到真正吸引社会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便申请人有时候承诺了具有吸引力的赏金,但由于资金下发过程中存在争议,使得悬赏金往往不易落地、打折落地,甚至有的根本没有落地,让社会对高额悬赏金存在疑虑。

  悬赏金额不够、执行落实不力、社会对此存在信任疑虑,这些问题亟须找到一些可行途径加以破解,让原本充满善意和威力的执行悬赏制度,早日归位,发挥作用。

  此次,北京市三中院与保险公司联合创新推出的“悬赏保险”,似乎较好地破解了这些难题。一方面,投保额仅为执行悬赏金额的10%,明显大大降低了以往执行财产申请人支付悬赏金的直接经济压力,也解决了以往悬赏执行制度中悬赏金额小、社会协助办案吸引力不足问题。

  更重要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居中作保,使得相关执行悬赏金即便是高额悬赏金的执行落地有了第三方有效保障,使得以往社会对高额悬赏金的疑虑和信任危机减小。此项措施,是对长期以来执行悬赏制度落地配套制度不足的一次有益创新完善,从而不但实现了对债权申请人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同时提升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保险一小步,法治一大步。现实语境下,加大老赖打击力度、促进执行悬赏制度有效落地、加速建设诚信社会,现有的制度严格执行落实非常重要,但面对新情况新环境,创新制度配套促进相关目标的落实,无疑同样不可或缺。

  北京三中院此次实施的“悬赏保险”引发关注,说明其依然稀缺。“悬赏保险”背后的积极创新司法思维,值得更多地方关注、研究和效仿。(余明辉)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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