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有态度】
作者:柯济
4月24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总结了包括“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等十种“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予以提醒,并要求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近年来,科技部、中国科协等管理部门和学术共同体都先后出台过关于科学道德的规范,其中大多包含学术成果的署名问题。例如,中国科协在2017年印发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其中也写到:“遵守成果署名规范,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正确、规范引用他人研究成果”。
但在这些规范中,论文署名问题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个条目,其所指出的问题难免不够周详。中国科学院此次专门就学术论文提出的十条提醒,几乎囊括了当下科技界在论文署名中存在的所有突出问题,详细写清楚何为对、何为错,这的确是一项极有诚意的举动——要想规范个体行为,明确的条款总比空泛的道德说教更有执行力。
然而,看过这十条,多少让人有些唏嘘。“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看完这些,不免让人感慨,这些难道不是一名科技工作者进入科研阶段时就该熟知并遵守的吗,为何此次又专门列出《提醒》来告知?
之所以要对科研人员反复告知强调,或许正如有科研界人士所说:这些规范不是不知道,而是明知故犯。尤其是近几年来,几起学术成果纠纷都与署名有关,署名不当的科研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这时,中科院所做的《提醒》无疑是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白纸黑字已写得清清楚楚,若事后以“不知道”“不了解”“一时疏忽”推诿,恐怕再难以自圆其说。
若说还有不足之处,那就是《提醒》的十条不具备约束性,如果能针对各条款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那无疑将对学术论文署名中存在的不端行为形成更大的威慑力。据媒体报道,中科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科院要“健全科研诚信机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警示教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希望《提醒》能成为提升科研诚信的新起点,推动中国科技界风清气正。(柯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