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默城
近日,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拍卖1元黑色水笔的事情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该法院为了应付工作,以完成结案率的考核。记者在某司法拍卖平台检索发现,还有其他法院拍卖瓜子、茶叶、图书等低价物品,定价多为1至10元。对此,有的法院工作人员承认错误,并撤回拍卖;也有法院工作人员认为,拍卖物品虽然不值钱,但均按照司法程序执行。
进行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行使的权利,按理说,只要按照程序正常进行,应该不会有什么现实争议。可安徽这一法院拍卖1元水笔等低价产品的事件,却在舆论场掀起了风浪。
脱离常理之事,必然有特殊的理由。网友质疑此事的层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拍卖如此低价的单件物品,过于随意,且有应付完成执结率之嫌;另一层面便是认为拍卖没有价值和意义的物品,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且查扣物品的人力成本和检验费用比商品拍卖费用还要高。
面对这些舆论质疑,当地法院将此事认定为“工作失误”,解释到,由于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而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但尽管如此,对其所言的“工作失误”,还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如果这仅仅是一个个例,那这样的理由公众或许能接受,可事实是,司法拍卖低价物品的事情,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比如,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曾以1.8元的起拍价格对一包手帕纸进行拍卖,以2.8元的价格成交;江苏宿迁沭阳县人民法院曾于2017年12月拍卖过一批二手图书,起拍价为1元。这一定程度上说明,此事带有一些普遍性的倾向,如此延伸出来的便是共性的问题,其不止于工作失误,应该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那么,法院拍卖1元水笔,到底错在哪?工作是否应付,是否有浪费司法资源的嫌疑,这两点质疑所对应的,是拍卖低价物品行为本身的待商榷性,正如专家所言,低价物品究竟是否适于拍卖,确实值得打一个问号,除此之外,还有拍卖效果不佳的事实。工作人员回应拍卖物品虽然不值钱,但均按照司法程序执行。这话表面看是没错,但在实际运行中也要注意,司法拍卖不能只顾程序,而忽视了实际情况,如此不顾及事情前后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便有“不顾实际”之嫌,也是问题的现实症结所在。
这些相可预见的问题,在现实中基本都被忽视了,忽视之后可能带来的现象便是,拍卖1元水笔陷入层层质疑危机,甚至还达到了影响法院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高度。可见,这些虽是小问题,但值得引起重视。
当然,司法拍卖确实例行工作,遵循程序办事也没错,但要明确的是,司法拍卖真正追求的应是拍卖顺利和效果显著。显然,拍卖1元水笔符合前者,但并不一定符合后者。面对这些低价商品怎么办?是否可以打包或批量拍卖这些低价物品?这些都值得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