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文奎
就区块链监管问题,中国市场学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艾家凯近日发表观点认为,区块链只有在有效监管下才能获得更好的成长。
他说,在人类社会历史上,借助“破坏性创新”创造出的现代化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改变现有技术产品的范式,催生更具竞争力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党的十九报告指出,“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我们过去五年的主要增长点”。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概念的提出,昭示着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一场新的文明,即数字文明。当前,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类似于工业革命时期的资本,现在把数据收集起来就如同聚集资本一样,将建立新的数字文明。
艾家凯先生表示,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的产生和广泛使用,作为比特币底层技术的区块链以其高效、安全和透明的优势逐渐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前沿和热点,并在支付、清算和结算等领域表现出广泛的应用前景。从区块链的实际发展看,目前全球有超过21个国家对区块链开展了投资或探索;在过去3年,涉及区块链的专利申请超过2500件;此外,有超过90家央行参与了世界银行组织的区块链专题讨论。
在国外区块链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充分意识到区块链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在政府的带动下,国内互联网领域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对区块链进行贴近中国国情的深入研究。比如,万向控股的区块链云平台、蚂蚁金服的社会公益项目、微众银行的银行间联合贷款清算平台等。区块链在中国的数字经济中已经初露头角。
与传统技术相比,区块链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提供了一种去中心化的信用创造方式。区块链用数据区块取代了目前互联网对中心服务器的依赖,使得所有交易都实时显示在类似于全球共享的电子平台上,网络里每一用户都能实现随时访问查看,从而解决了网路节点之间的信任问题。换言之,区块链技术是对人类信用创造的一次革命,它能让交易双方在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活动,从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价值转移。
但是,新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和影响也日益显现。2016年至2017年短短两年间,以区块链为主要技术基础的首次代币发行(ICO)迅速得到广泛关注,国内ICO规模业态和投资者数量扩张趋势明显。ICO项目类型逐渐增多,具有虚拟券商/投行、虚拟银行属性的“擦边球”项目开始出现。尽管明显的ICO活动已经受到严格监管限制,有关平台已按监管要求逐步退出,但ICO非法集资的变体已经借助金融科技和区块链再次出现。有的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蹭热点进行市值管理,故意混淆虚拟数字货币发行和区块链,严重误导投资者。此外,虚拟数字货币市值增长、币币兑换交易活跃、分叉盛行等情况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混乱。这说明当前随着金融科技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亟待有效的法律监管应对。
中央反复强调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同时对加强监管协调和宏观审慎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证监会也强调,“证监会第一任务是监管,第二任务是监管,第三还是监管”。2017年5月,我国央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明确提到强化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金融科技研究,强化监管科技的应用实践,正是对这一趋向的回应。
艾家凯先生认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应当在法治框架下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与监管路径。一方面立法者需制定法律法规,为监管者及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形成新的有效的监管路径,减少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还要与技术专家合作,将金融等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内嵌入区块链技术之中,从而使法律法规的执行通过代码实现。法律监管者和推动去中心化平台发展的技术专家应该联手以促进信任,促进法律与技术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唯有如此,区块链才能在监管下获得更好的成长。(丁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