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勇海
辽宁锦州“龙庭家园”5号楼地基上,荒草丛生、扎在地里的钢筋伫立10年,已锈迹斑斑。45岁的张德权10年前在5号楼5层买了一套房,未及房屋开建就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如今已还房贷10年。而他买的这套房,至今还是“空中楼阁”;7名购房者还着房贷,却看不见、住不进自己买的房。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拿到房产证且还贷十年,楼盘仍是一片荒地,所谓的新房只是画饼充饥,搁在谁身上,谁都会觉得太“坑”。十年来,房价涨了多少呢?业主除了耗不起十年时间,也耗不起十年飞涨的房价,其间的损失真的不容小视。这些年,形形色色的无良开发商让人们见惯不惊,但锦州这种“空气房产”相当于空手卖房子,显然刷新了公众的认知,刷新了无良开发商的无良“新高度”。
“空手套白狼”的开发商当然需要大力谴责与追责,但更需要追问的是,“空气房子”是如何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的,又是如何顺利办理产权证的?
且不说,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单就房屋建设而言,按相关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能凭借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产权证。
然而,在锦州“龙庭家园”5号楼,应该有的“这证”“那证”在哪里?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环节又是否存在?房产证办理为何如此儿戏?背后的问题,急切需要一番深挖彻查。
从报道来看,“龙庭家园”5号楼除了房子还没有开建,当时办理其他手续的“利索”程度超乎想象。比如,刚挖了个地基,就通过了竣工验收;因为当时其他几栋楼手续都办好了,开发商和相关部门都认为,干脆一起办了、这样省事,顺便就给5号楼的业主们办了房产证和按揭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房产证登记环节如此奇葩的操作手法,让人膛目结舌,显然涉嫌严重违反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这条规定是针对个人的,那么开发商给“空气房子”非法谋取房产证,又当定何罪,才能以儆效尤?这是需要思考的。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龙庭家园”5号楼颁发产权证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银行放贷工作人员,恐怕就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情形,从而充当了开发商的帮凶,应受到相应追责。
房产拿不回来,贷款要继续还,希望不再出现各种形式的“荒地楼盘”或“空气房产”,也希望这类买房噩梦不再上演。(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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