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12月19日电(王吉全) 12月18日下午,山东省菏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菏建〔2018〕7号),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通知称,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17〕42号)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据了解,菏泽尚不属于限购城市,但却是首个明确宣布取消住宅限售措施的城市。因此次调整距离政策出台仅有400多天,引发网络热议。
时隔一天后,19日下午,菏泽市住建局网站发布《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是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
2017年11月份,菏泽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建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据《菏泽日报》12月1日报道,2016至2018年,菏泽市列入棚改计划37.2万套,占山东全省棚改计划的六分之一还多,棚改任务连续三年位居全国设区市首位,150万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截至目前,菏泽三年累计实施棚改项目320个,完成征收37.6万户、5750万平方米,开工及货币化安置41.3万套,开工率110%。其中,2018年列入棚改计划12.7万套,已完成征收12.3万户、1840万平方米,征收完成率96.6%,开工及货币化安置12.1万套,开工率95.2%,两项指标均位居山东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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