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洪举
2017年3月,西安市政府公布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抽检结果:5份电缆样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厂家来自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铁路部门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铁路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奥凯电缆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这样的判罚,从此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商家的卑劣程度来看,严判并无不可。关键是,期颐这样的惩戒措施能够唤醒商家的良知和底线意识,少输出可能谋财害命的伪劣产品。
根据《刑法》,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报道,经审计,涉事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可见其销售金额之大。涉事商家在此事件中可谓毫无良知、毫无底线,卑劣之极。作为运送大量乘客的地铁工程,对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不容出现半点差错。一旦因电缆不合格而导致运输事故,无疑将带来灾难性事件。
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今天,诚实信用和法律法规是任何人都应遵守的底线,更是向社会输出产品的商家不可突破的红线。作为商人,依法谋取利益,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故意无视诚信和规则,无视民众合法权益乃至身家性命而制造并销售伪劣产品,无疑属于应受严惩的“全民公敌”。
期颐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类似行为并从严惩处责任人,让毫无良知者承担失去人身自由和蒙受金钱损失的双重代价,进而形成威慑,倒逼商家心存敬畏,用良心从事经营活动。(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