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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还要付一次中介费,哪来这么多霸道规定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2019-04-1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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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杨三喜

  新华社近日报道了北京消费者刘先生遭遇“霸道”中介的故事,引发很多租房者的共鸣。刘先生去年通过“我爱我家”租下了一间房屋,签了1年的合同,现在想续租,不仅租金涨了,“我爱我家”还要求收取一次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双方还在协商,中介方就将刘先生家的密码更换了,并威胁如不缴纳中介费,就让警察来清户。

续租还要付一次中介费,哪来这么多霸道规定

  中介要求再一次收取中介费有自己的理由:这是当初合同的约定,白纸黑字写着。但是白纸黑字写着就一定合理、合法吗?并非如此。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应该是公平、公正,中介为房东和租客提供居间服务,撮合双方交易,有成本自不待言,收取中介费理所当然。但是租客续租,同样一间房,租客与房东信息都没有变化,中介并没有提供额外的服务,显然没有理由再一次收取中介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才是收取中介费的法律依据,否则即便写在了纸上,也不能算数。

  远一点说,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畸高的中介费都存在极大的不合理之处。中介提供住房出租居间服务,一般收取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中介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则收取房屋总价两到三个百分点不等的中介费。在北京,1套总价500万元的房屋,以2.5%的中介费算,中介要收取高达12.5万元的中介费,而1套总价1000万元的房屋,中介要收取高达25万元的中介费。但是,两套房屋交易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本投入几乎没有区别,可中介费翻了一倍。租房同样如此,10000元和3000元的月租,中介的服务成本没有太大区别,但是前者的中介费是后者的3倍多。所以,有人认为,房价暴涨的背后,也是中介在背后推动的结果,并非没有道理。

  从报道中刘先生介绍的情况来看,房东其实已经把房屋包给了中介,与房主定了签三年的合同。“房主与我们是见过面的,打算续租前,房主还认为我们把房子保护得很好,希望‘我爱我家’就别涨价了。”可以算一笔账:一间房屋,中介第一年收取了12000元中介费,第二年房租每月涨价500,中介又从中赚了6000元,然后还要收取一次中介费,就再入账12500,第三年,以房租再涨500来计算,再收一次13000的中介费。这意味着中介承租一套房屋,签一次合同,至少赚了49500元,不是暴利是什么?

  在刘先生与中介的协商中,中介的傲慢和霸道不难理解。从中介的角度来讲,刘先生既然不愿意再支付一次中介费,那就终止合同离开,自然还会有人愿意租下这间房,中介再向新来的租客收取这笔中介费和上涨的租金,一点也不影响其收益。这是租赁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同时,中介的强势、租客的弱势也是制度不健全,对租房者的权益保障不力造成的。很多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几乎都上过黑中介的当,吃过黑中介的亏。不少人在租房子时被黑了钱,最终都选择了放弃维权,原因就在于维权成本太高、成功率太低,算来算去还不如忍了算了。如此,助长了黑中介的嚣张气焰,更成为其禁而不绝的重要原因。

  很多时候,房屋成交前,租房者也好、买房者也好都是上帝,但一旦合同签完、房屋成交,钱已经入账,中介的脸色就变了,之前承诺的种种难以兑现。这不是一个健康服务市场该有的现象,消费者花了钱,付出了昂贵的代价,理应享受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不管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在大城市漂泊的年轻人拥有更好的生活,还是从提倡租赁文化、鼓励租房的角度来讲,都应该努力规范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屋中介的监管。

  在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屋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希望这样的规定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也希望及时推出更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比如,鼓励按月支付房租,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再如,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让租房者省心,也让租房者省点钱。(杨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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