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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志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直播带货消费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如并无公示商家资质信息、无上传资质证明等;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如宣传产品功效、使用“产品质量绝对第一”等极限表述;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
疫情以来,线下消费受阻,线上消费大热,直播带货成为了火爆的风口。对消费者来说,电商直播便宜的价格、实时的互动和生动的展示效果,为购物提供了全新的消费场景。但在直播带货流行的同时,正如调查报告显示的,各类市场乱象确实层出不穷。
事实上,上述报告虽然只采样了30个样本,但它所涉及的问题,比如虚假宣传、退货售后难等,可谓普遍存在。今年3月底,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就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
直播带货频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它是种全新的消费形式。以虚假宣传为例,修订后的《广告法》明确,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包括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等等。但直播带货的场景,跟《广告法》约束的传统广告情形有着很大的不同。比如,直播过程通常是长时段的,且实时展现,说错话也可以收回,界定虚假宣传存在较大的难点。再如,很多主播都会宣称自己带货的商品是全网最低价,这又是否符合《广告法》规范呢?
另一方面,电商直播的门槛较低,一些主播对商品的性能、价格、质量、售后等缺少把关。正因如此,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少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例,比如,有主播带货时居然称,某款产品获得过“诺贝尔化学奖”,后又改口为“诺贝尔化妆学奖”。
而且,相对于传统的网购,直播带货还经常是跨平台的——直播是一个平台,购买交易是另一个电商平台。这种局面下,不仅带货主播的角色定位不清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商家和主播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样比较模糊。一旦出现假冒伪劣等消费争议,消费者可能维权无门。
正是考虑到这些问题,一些地方和行业协会已经开始探索给直播带货立规。比如浙江省网商协会日前发布了《直播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同直播涉及主体的相关责任,比如要求平台对直播间进行监控,及时清理违规内容。中国商业联合会起草的《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同样开始了意见征集。
这些行业规则方面的探索,可以为直播带货的规范化探路。不过还得看到,这类规范更多是行业协会、团体层面的,未必有强制约束力。要想让直播带货良性发展,对一些争议问题,比如主播代言责任的界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责任如何划分等,在监管、执法等层面,仍然需要有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2.65亿,增长势头显著。既然是新兴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行业监管和规则完善难免会出现一定的滞后。但面对越来越多的消费纷争,必须加快理顺行业规则,让直播平台、商家和主播,都能够依法依规带货卖货。(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