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李一陵
针对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有一些学生家长反映当地部分学校以“智慧课堂”、“教育信息化”等名义,向家长推荐平板电脑,并以“上课要用”、“布置作业”等理由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接报后,记者跟随国务院第六督查组前往当地进行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在浙江省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家长被变相强迫购买了6500元一套的“平板教学”系统,包括“平板电脑”、相关的教辅软件和上课所需要的流量包。而这款平板电脑网上查不到参数、价格等任何信息,只能通过学校渠道购买。虽然理论上,学生也可以自带平板电脑,但很可能因为无法通过所谓的“学校检测”,所以“表面上好像可以自备平板电脑,但结果都是用的学校买的平板电脑” 。
不仅在该校,在当地其他几所中学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督查发现,从2014年至今,全市已有22000多名初中生参加“平板教学”。以人均购买平板电脑硬件设备3000元计算,加上捆绑销售的教辅软件和流量包,当地参加平板教学的初中生共花了1.1亿元左右。
当地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都辩称,家长是自愿购买,交易行为和学校无关,但实际上却是掩耳盗铃。学校将是否购买平板电脑为标准类分班,买了的同学分到实验班,没买的同学就被分到普通班。这种方式哪有什么自愿可言,显然就是以分班胁迫学生购买平板电脑。而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还在为学校辩护,“家长是自愿的”,简直就是睁眼说瞎话。“他说家长自愿,我都投诉到教育局了还要说我自愿?”家长的反驳显然戳破了其中的谎言。
这一系列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
教育信息化本是改进教育方式、提升教学效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当地通过所谓的“校企合作”的方式,指定家长购买相关平板电脑,看似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更信息化的学习,实则是一种强迫性质的交易。到底是为了推动教育信息化,还是学校通过数字设备等的采购牟取私利,很值得怀疑。
针对家长的投诉、举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打着教学信息化名头,简单认定“学校未强制家长购买平板”,以“家长自愿”“家长与公司的市场行为”等为借口置身事外,不履职、不作为,导致有关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更让人怀疑背后是否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把学生当作了敛财的工具。因此,对学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已经不是一个适格的主体了。
事实上,在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此类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为何屡屡发生,尤其需要反思,在线学习、教育信息化不能简单为教育工具的信息化。明明口头或者书面就可以布置作业,却非要在班级群组或者专用的APP、数字设备上。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是对教育信息化最浅薄的理解。
而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行敛财、牟取私利之实,更应当严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的同时,要加强信息化终端设备及软件管理,建立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要防止在教育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滋生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防止加重家庭经济负担,避免产生新的家校矛盾,更亟待数字设备、数字化资源进校园的审核机制的完善。(李一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