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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立生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的一年级学生家长陈先生反映:其孩子所在小学要求非广州市户口的一年级借读生家长支付一笔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捐款”,收款方为广州市慈善会。类似情况在詹天佑小学、增滘小学、海北小学等同区多所公办学校出现,不少借读生家长对这次“捐款”抱有疑问。12月3日,荔湾区教育局回应:“广州市慈善会荔湾教育发展基金”项目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荔湾区教育事业发展,捐款以自愿为原则,目前已要求相关学校对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又见拿“自愿捐款”说事!
可若真的是“自愿捐款”,一者,为何指向性如此明显,只要求一年级借读生家庭“自愿捐款”,而不涉户籍生家庭?为何做不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呼吁捐款,又哪有厚此薄彼,看人下菜的道理?
二来,一开口就是要求捐款数万元——该区不同的小学,所要求的“捐款金额”也各不相同,分别为3万元至8万元不等。对于任何普通家庭来说,3万元至8万元,都是一笔相当大的数额。呼吁“自愿捐款”,有这么“狮子大开口”、让人“大出血”的吗?
根据陈先生随附表格反馈的情况:“家长填写(捐款)表格的时候,内容都是照抄的,金额也是学校定好的”——4万元,铁价不二,这哪有半点“捐款自愿”,悉听尊便的影子?
说穿了,这就是在打着慈善捐赠的旗号,行变相收取借读生赞助费之实。只不过,这些钱不是直接归各校收取、支配,而是统一归集到“广州市慈善会荔湾教育发展基金”账户里,并美其名曰:“将全部用于荔湾区教育事业发展”“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将面向社会公开,并依规接受广州市慈善会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今年8月17日,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白纸黑字,赫然在目,荔湾区教育局又怎能顶风违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变相收取借读生赞助费,还打着慈善捐赠的旗号,希图瞒天过海呢?
这些一年级借读生,既然早就坐在了荔湾区各公办小学的课堂里,那么显而易见,要么就是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关规定,要么就是满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条件。没有任何理由对其另眼相待,再要求他们的家长捐上一大笔款。义务教育自有财政保障,不应再收取捐款。
这些借读生的家长,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工作,照章纳税,为地方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这些孩子,理所当然应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要求“自愿捐款”数万元,则不啻于是在让这些家长二次缴税,也有违于义务教育所应秉持的公益性原则。这样的违规做法,理应及时纠正。(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