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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钟的
12月8日,据“黔西发布”微信公号消息,擅自进入黔西县素朴镇水西洞的15名户外活动爱好者已全部找到,人员身体状况正常。现场救援人员表示,这15人是带着“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具进入溶洞的,并非被困失联,而是“准备在洞里住十天半个月,之前来过两次,这是第三次进洞”。
失联的15名户外活动爱好者平安无恙,固然值得庆幸,但对事件的思考不能就此停止。和此前多次发生的户外活动爱好者遇险、失联的案例一样,反思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这场救援行动的责任分担,对防范和化解户外运动险情、保障运动参与者安全的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要指出的是,相比一般体育运动,洞穴探险这类的户外活动带有更高风险。除非是开发成熟的洞穴景区,否则到野外未开发的溶洞探险,需要参与者优秀的身体素质、掌握专业的运动技能。当然,其前提是征得有关管理方面的同意。在黔西县水西洞的这起事件中,当事人是撬开门锁进入洞内,显然属于违规进入,这本身就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更多时候,危险是防不胜防的。以中国之大,不可能做到每个探险目的地都安排专人管理,特别是到无人管理的深山探险,更不会受到实际阻拦。而且,即便是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在探险时也可能遭遇意外风险。在某种程度上,风险与探索相伴相随的特性,正是这类运动向人们呈现的魅力。
参与者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不违规从事探险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尽可能与外界保持联系,是开展此类活动的大前提。而探讨危险和意外发生以后,如何实施救援、谁来承担救援产生的成本,则是户外活动平稳开展的小前提。
据报道,对于黔西县水西洞的救援行动,“目前搜救费用暂由政府出”。户外活动爱好者私下闯入未开放的溶洞,所造成的后果却要由公共资源来埋单,在网上引发一定争议。尽管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公民遭遇危险公共部门都不能袖手旁观,负有实施救助的责任和义务,但并不是所有救助都应该是无偿的、公益性质的。户外爱好者明知危险性大仍要开展的活动,没有理由让公共资源无偿兜底。
此前,对于一些景区实施游客在非开放地带遇险时有偿救援的制度,已经在社会上取得了充分共识。例如,《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游客(无论有无购票)产生的救援,黄山风景区将实行有偿救援。2019年6月,王某某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后被景区救援队救出,其亲属支付了3206元有偿救援款,成了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
当然,实施有偿救援,也需要制定更细化的实施细则。相关问题有且不限于:怎样的情况需要启动有偿救援?对于当事人不认同的有偿救援应当怎么处理?如何建立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救援队伍?如果救援者自己陷入险境怎么办?
由于户外活动发生危险的地区难以进入,未经过专业训练的人连自身安全都无法保证,遑论实施有效救援,对于一般的公共部门如公安部门而言,其日常职责也不是为这类特殊风险服务的。2010年12月,18名驴友独自进入黄山一段未开放的区域遇险后,参与救援的警察张宁海不幸坠入悬崖逝世,就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例子。应对户外活动引发的险情,往往需要具备专业能力的救援团队介入。
事实上,像“蓝天救援队”这样的民间救援组织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这些救援组织的参与者本身就是户外活动爱好者,掌握专业技能和救援能力。在政府公共部门组织和引导下,社会力量参与这类特殊的救援行动,并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救援费用,是一条值得继续探索的解决路径。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跟上。对于具有危险性质的户外活动,开放和管理不能模棱两可。比如,对于明确不能进入的自然保护区、矿区、山洞等地区,对闯入者该罚的罚、该处理的处理;而对于介乎于普通景区和禁区之间的山野地带,要建立报备机制,明确告知进入的风险和救援的办法。
整体来说,徒步、攀岩、探洞等户外活动在国内方兴未艾,面对风险,“一刀切”的制止和放任自由都不是正确的态度。要让这类运动开展得更成熟,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让参与者明确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和责任,承担救援产生的主要成本,不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过度侵占。(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