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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今年5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需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未来转设路径分为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而近日据媒体统计发现,临近2020年年末,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存在的257所独立院校,有35所独立学院被教育部拟同意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有至少45所独立学院的转设申请在省级教育厅或直辖市教委官方公示,但还未获得教育部正式公示。这意味着还有相当数量的独立学院没有制定转设工作方案。
这足见独立学院转设之难。2008年时,教育部就曾给独立学院转设5年过渡期限,但过了5年过渡期后,转设的独立学院很少,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我国有独立学院322所,2013年有独立学院292所。只是减少了30所。
独立学院转设,究竟难在哪里?从根本上说,还是在于利益关系。要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关键在于梳理清楚利益关系。
本来就是公办性质的独立学院(即校中校性质),回归公办,难度并不大,因为这些独立学院,就是用国有资源举办,不过是以独立学院(民办)的名义收更高的学费,转设为公办,只要以公办名义收取学费,将其纳入公办管理体系即可。然而,这也意味着学校的学费收入减少,需要政府投入的经费增多,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要从以前从独立学院赚钱,转变为向转设后的公办院校投钱。如果地方政府下定决心,不通过独立学院“谋利”,就可顺利转设。
校中校性质的独立院校,以及由母体校和社会力量共同投资举办的独立院校(即公办与民办混合主体),转设为民办高校,则牵涉到资产清算,以及退出方的补偿问题。对于经营情况不错的独立学校来说,解决这一问题难度不大,而如果本身经营情况不理想,加之担心转设独立后,出现招生难的情况,原来的社会力量举办者,就可能打退堂鼓,其他的社会力量也不愿意接盘,转设就会陷入僵局。对于这类独立学院的转设,笔者建议,如果转设后独立办学的民办高校,选择非营利性,可以考虑把原来独立学院的国有资产,作为对独立后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政府投入、支持,因为非营利性学校的资产也属于社会资产,举办者是不占股份,也不分红的,办学结余必须用于继续投入办学。
这种做法也适用于只是挂母体校名,利用母体校品牌招生,而校舍建设、平时运行经费都来自社会力量举办者的独立院校(以民办为主体)。简单来说,在独立学院的运行中,母体校并没有资金投入,只是品牌和师资、管理输出(母体校也收取品牌费和管理费),这类独立学院转设的阻力,在于母体校不愿意放手,需要独立学院交一笔高昂的“分手费”。对此,也有人赞成,认为不收“分手费”,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但如前所述,独立学院如果转设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母体校不收“分手费”,可以视为对非营利性学校的财政支持。
因此,关键要看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的民办高校后,选择哪种属性,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如果选择营利性,就需要把转设前的资产算清,并交付给母体校(母体校举办者)相应的费用,独立后的民办高校的资产,完全属于民办举办者。而如果选择非营利性属性,那么算清转设前的资产后,就不需要转设后的举办方交给母体学校费用,而是将其记在账上,作为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扶持。以此鼓励独立后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坚持走公益办学的路线,办出特色和高水平。(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