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沈 彬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春梅法官,因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嫌疑人向某因为一场劳动纠纷,不断请求身为法官的老乡和同学周春梅帮忙“打招呼”,却遭到拒绝。1月12日早上,在家里的地下车库,周春梅被扮演成保洁员、盯梢了5天的向某用刀刺死。
法官之死,震惊社会,法官之死,重于泰山。“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短短十几个字的权威信息披露,显得如此沉重,也勾勒出周春梅法官对法律、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忠诚。法官要捍卫法律的尊严,向人情案说“不”,周春梅法官是为了法治尊严而被杀害的。
了解这起案件时,要看到行凶者本身性格的极端面。其在之前的工作单位用木棒殴打上级领导,最后被行政拘留,因此丢了工作,又进行相关诉讼,甚至要求周法官徇私枉法而“打招呼”。面对周春梅的廉洁奉法,凶手偏执地举起了刀。在微信聊天中,周春梅一直称这位老同学为“慧”,但仍然守住底线不愿干扰正常办案,做到了秉公执法和柔性表达的平衡,但是,司法的夜莺仍然敌不住凶手的屠刀的凶残。
这是一起极端个案,但个案背后是个别人对于法律的极端颟顸无知。举刀杀害法官,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是对社会文明的严重挑衅。法官的尊严和荣誉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位的标尺,作为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和守护者,法官理应得到全社会的绝对尊重。周春梅法官遇害后,网友们纷纷发声对其离世表示哀悼,并要求严惩凶手,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政务媒体账号也纷纷拍案而起,谴责暴徒,“法袍染血,正义永不低头”。
等待凶手向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谴责。指望用凶杀暴力等极端手段胁迫法官、绑架法律,这是痴心妄想,为现代法治所不容。
另一方面,完善法官保护措施,也应该及时纳入中国法治的议事日程中。要看到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司法裁判是社会矛盾的终极解决方式,法官则堪称法律和正义在社会的“人格显现”,承担着巨大推动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责任,也可能被推向矛盾的第一线。极个别的当事人可能将反社会的怨气投向缺乏武力保护的法官。
2018年11月,重庆女法官田晓被刑满释放人员刺伤;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女法官马彩云被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枪击后死亡;2020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剑被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杀害……极端个案之外,在庭审现场,在判决执行现场,法官被当事人侮辱、谩骂、推搡的情形,并不罕见。
《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这一制度,不能够只停留在法条层面上,而是应该全面落实到现实当中,成为法官随身的保护。
悲剧已经发生,但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起尊重法官,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的底线和高压线。完善法官保护机制刻不容缓,别让悲剧再发生。(沈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