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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敏飞
不少电商平台均有短信推送商业广告的形式,但并未明确短信退订费由谁承担。有法院认定,未约定的应由平台方承担短信退订费。日前,某生鲜电商平台更改用户协议,新增一条: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引发关注。去年10月,该平台在“退订费纠纷”中败诉。用户王女士因退订该平台的商业短信被收费,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用户协议中未约定退订费用谁负担,判决由平台方承担0.1元短信退订费。
走在大路上,若是看见“一毛钱”,很多人都不会弯腰去捡。但新闻中的王女士,却因为“一毛钱退订费该谁出”的事情而选择打官司,最终胜诉。对于这样的举动,多数人给予点赞。在用户权益的事情上,没有小事,哪怕只是一毛钱,也应较真到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每个人或许都应该学习王女士身上的那份“较真精神”,这是知法懂法用法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其第497条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双重保障。这意味着,无论平台有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消费者都可以主张条款无效,因为,“退订费由用户自行承担”属于平台豁免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并不会被法律所认可与接纳。
现实生活中,谁也不会认为“一毛钱”是大钱,但在个人权益的问题上,“一毛钱”就是大事。这样的做法可以引发公众重视,不能因为“钱少”就忽视自身权益,也不能因为“恶小”就纵容其胡作非为。
当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只依靠像王女士一样敢于较真、愿意较真的人,而必须形成社会合力。因为,消费者的自我维权终究只是一种事后的救济。对商家来说,必须遵纪守法,别耍小聪明,别钻空子;对监管部门来说,则应主动承担监管责任,不能推诿扯皮;至于运营商,也应在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别当不法商家的同谋。
法治社会的建设,不只是宏大的的命题与叙事,更需要在点滴间、细节处建构,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更好地深入人心。“一毛钱退订费”虽小,却关于依法办事的“大规矩”,关乎“法治社会”的构建,不容小觑。(龙敏飞)